12月15日起施行!福州、厦门纳入试点

政务   2024-11-29 11:19   福建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从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等四个方面,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物流运输一直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难点环节,其中,既涉及资金成本也涉及时间成本。业内人士分析,系列举措体现了相关部门对优化简化跨境运输流程的重视,落地后将给跨境电商行业带来极大便利。
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备受关注。
通过建设海外仓,企业通过在海外市场设立的仓库,可更快速、更低成本地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同时还能解决海外售后退换货不便的问题,被视作跨境电商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关键所在。
近年来海外仓整体规模增长幅度在20%左右。尤其是在跨境电商平台普遍推广半托管模式后,以及接下来即将大力发展大中件货物的背景下,企业对海外仓的需求大幅增加。
福建是全国最早“走出去”布局海外仓的省份之一。“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这一措施后,企业只需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和跨境电商企业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业务,将极大便利企业进行海外仓建设,促进企业加大投入。
《公告》还提到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在厦门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模式试点。
这一模式下,跨境电商出口货物被允许以散货形式进入监管作业场所,先行接受海关查验,然后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拼箱装运。监管作业场所需建立货物入场、上架、装箱以及监管作业场所至口岸的物流运输等各环节信息实时采集系统,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并与海关联网实时传输相应数据。新模式不仅可以提前发现问题,降低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也有助于提高拼箱出口效率和通关效率。
《公告》还提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在福州、厦门等20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允许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跨直属关区退货。
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10月,福建省跨境电商出口交易规模达到1456.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3%,出口值在全国排名第四。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海关总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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