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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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随后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同时,要求受害人到宾馆等封闭空间,在阻断与外界联系的条件下“配合”其工作,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杨某接到一个自称上海市公安局警察的电话,称杨某名下一个银行账户涉嫌非法洗钱,让其到上海市公安局处理。杨某称去不了,对方让其添加QQ好友并发来一个显示杨某照片的文件,里面有涉嫌洗钱要被判刑等内容,杨某心生恐惧。随后,对方以涉及警务秘密为由要求杨某到无人的房间配合调查,并称杨某要想解除嫌疑就需把卡里的所有钱款转到“安全账户”,待案件查清后将返还钱款,杨某遂向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5万元。后因对方要求删除所有聊天记录,杨某才发现被骗。
虚假征信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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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冒充银行、银保监会工作人员或网络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建立联系,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需要注销相关账号;或谎称受害人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 APP 进行贷款,并将钱款转到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王某接到一名自称银保监会处理高息贷款的工作人员电话,对方说王某有贷款逾期造成的不良记录,将影响个人征信。经过一番交流,王某相信了对方的身份,并按指引先后3次向所谓的“中国银保监会认证对接账户”的3个不同账号转账,共计25万元,其中23万元为王某从3个金融平台借贷的款项。“你还用过哪些银行卡和贷款 APP? ”当对方一再问及该问题时,王某方才醒悟过来,意识到上当受骗。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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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广告,或提供“论文代写”“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以吸引受害人关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诱导其通过微信、QQ 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等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待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便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继续转账汇款,事后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
李某在网上看到出售某名贵白酒的广告,遂按照对方留下的联系方式添加为微信好友咨询详情。对方自称为厂家直销,可提供内部价,但需私下交易。商定好价格后,李某向其账户转账11000元。数日后,李某向对方咨询物流配送信息时发现被拉黑,才发觉被骗。李某为找到骗子,在网上搜索私家侦探后,添加了一名自称私家侦探的人为好友。对方称可以通过手机定位为李某找人,但需先支付1万元劳务费,李某向对方提供的账号转账1万元后发现再次被拉黑,先后两次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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