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李某仓被处理通报!

民生   2024-11-17 15:05   辽宁  
2024年11月10日10时46分许,李某仓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运文线42公里处,被我大队虞乡中队查处,经查验:1、李某仓驾驶电动三轮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李某仓驾驶电动三轮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来源:永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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