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高唐县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赵金良救人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11月8日。
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评议。如对公示人选及事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高唐县委政法委、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18906353373 0635—3959969
高唐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4年11月4日
赵金良见义勇为事迹
赵金良,男,2001年5月31日出生,山东冠县人,家住高唐县鱼邱湖街道文昌苑小区,自由职业。
2024年10月30日下午三点左右,在龙启山西侧湖岸健康小屋看电视的赵金良,听到“有人落水了”的喊声之后,迅速跑出屋外,并顺手捡起地上捞鱼用的抄网向事发地点奔去。到达现场后,发现落水者头朝下泡在水里一动不动。随即脱掉上衣跳入水中,并嘱咐女友赶快打电话报警。由于湖水比较深,两脚根本踩不到底儿,于是就一手拄着抄网杆,一手托着落水者头部,防止再次呛水。因落水地点处于小石桥下边,没有台阶,湖岸也是直上直下,所以只好用抄网杆作支撑站在水里等待救援。大约十几分钟后,救援队赶到,后在警察、救援人员及周围热心市民的合力帮助下,终于用绳子把落水者救上岸送医治疗。随后,赵金良穿着湿漉漉的衣服默默离开了湖边。
来 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