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杜绝任性,兴街将进行整治!

文摘   2024-11-29 11:1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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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人民群众(朋友):


为进一步规范集镇区犬只管理,切实降低流浪或放养犬只流窜造成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流浪或放养犬只追咬伤人传播疫病的潜在风险,更好建设美丽、安全、和谐、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兴街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集镇区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浪或放养犬只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养犬


集镇区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并定期接种狂犬疫苗,禁止放养行为。养犬户(人)要遵守社会公德,外出遛狗必须佩戴犬嘴套,系好牵引带(绳),自觉清理犬只粪便,做好相关登记备案和狂犬病接种免疫。树立合法养犬、安全养犬、卫生养犬、文明养犬意识,不能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按照犬类防疫的相关规定,做好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传染疾病的发生。倡导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虐待、遗弃犬只。


二、管控流浪犬只


兴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派出所在专项治理期间组成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未圈养、拴养流窜至集镇街道、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狗”,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予以捕杀。


三、严格疫苗接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犬者要主动到所辖社区(畴阳社区、兴街社区、新兴社区、老街社区)进行登记,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备案,并到指定场所进行狂犬病接种免疫。对未经登记备案、未接种狂犬病免疫疫苗的犬只,单位和个人外出遛犬随地便溺、乱咬伤人、乱叫扰民、上路扰车,严重影响了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四、防治疫病传播


饲养人员必须经过检疫和疫苗接种,经检疫健康和接种狂犬疫苗后,归交养犬人或领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饲养;携带狂犬等病毒的病犬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五、同心齐抓共管


各村(社区)、驻兴各企事业单位,应模范遵守、带头执行;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群众)规范养犬行为,自觉遵守犬类管理规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兴街镇的公共卫生和安全环境;对违反养犬有关规定的,公民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无故阻挠阻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予以依法处置。

监督举报电话:兴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876-7866556)

兴街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供稿:兴街镇人民政府

编辑:冯彭

责编:刘明波

终审:徐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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