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lam哲学苏菲是另一种思想方向的苏菲,它不同于我们前面所见到的以安萨里或其他苏菲为代表的正统苏菲。
哲学苏菲指的是把苏菲体验与理性观点融为一体的人,他们在表达时多使用来自不同文化的哲学术语。
这一种苏菲很明显地出现于伊历第六和第七世纪,这两个世纪是哲学苏菲发展的重要时期,之后,哲学苏菲在一些苏菲的努力下保持持续发展。
这一种苏菲掺杂着哲学思想,各种不同文化的哲学思想渗入其中,有希腊、波斯、印度、基督教等。但这并不和其本源相抵触,因为哲学苏菲尽管反映了这些外来文化,但与此同时,又由于他们的穆斯林身份而保持着自己的特色。他们试图在外来文化和islam之间进行调和的努力为我们说明了这一点,这些努力在他们的著作中表现得很明显。他们的著作中存在的那些外来哲学术语也能说明这一点。由于他们前面所述的那种动机,这些外来术语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其原义。
哲学苏菲最突出的表现特征是其模糊性。它有专门的术语,要理解这些问题须付出非比寻常的努力,因为它立足于体验,你不能把它看作是哲学。同样你也不能把它看作是纯粹的苏菲,因为它使用了哲学语言,因此,它是介于二者之间的派别。
苏菲哲学家对希腊哲学及其派别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斯多葛非常了解。同时,他们还非常熟悉新柏拉图学说、流溢说及以赫尔梅斯·特里斯美斯著称的哲学( Hermeticism )和翻译成阿拉伯语的这些书籍。他们同时还涉猎东方古代哲学,如:波斯、印度及islam哲学家如法拉比、伊本·西那等的思想,他们同时还深受什叶派分支伊斯玛仪派及"精诚兄弟社"的影响。这就是他们除了教法学、认zhu学、圣训学、Quran注释学之外所拥有的广博的知识。因此,他们的学识具有百科全书的特色,有时,他们的学识是由互为矛盾的东西构成。
Islam苏菲中的哲学家经常以攻击法学家为目的,这是自从他们宣称"万有单一论"、"轴心论"(古特卜)、"宗教大一统"之后产生的,这造成了法学家对他们的反对,因为在法学家看来,这和islam信仰是相抵触的。
注:内容来自埃及艾布·卧法·伍乃米著,潘世昌译《Islam苏菲概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