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 石家庄新乐、芜湖繁昌案例分享

时事   2024-11-22 12:31   北京  

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石家庄新乐查处某液化气站

不具备设立条件案




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石家庄市新乐市某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书,不是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专业服务人员,该液化气站不具备设立燃气供气站点的条件。

该行为违反了《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新乐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芜湖繁昌查处某公司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案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某建设工程公司在芜湖市繁昌经开区火焰山路施工时,将一根接地角钢尖头部分扎入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导致1处管道出现轻微泄漏。在完成抢修后,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此次事件进行立案处理,对涉事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并收集相关资料。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繁昌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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