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开始申请啦!!

政务   2024-12-05 14:36   天津  

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开始申请

PART 01

一、特别扶助对象的申请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

(二)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须年满 49 周岁);

(三)2016年1月1日之前合法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及以上残疾。


PART 02

二、申报材料及地点

     申请人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独生子女证明、近期红色背景一寸照片4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等,于2025年1月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PART 03

三、特别扶助金的标准

     特别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伤病残的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880元(每人每月74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独生子女死亡的扶助对象,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0元(每人每月900元),直至亡故为止。

     特别扶助对象子女残疾等级降低、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特别扶助金。


编辑:王浩伟

审核:李洪亮

签发:翟炳欢

唐官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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