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一 、
职工门诊政策
1. 职工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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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 职工门诊慢特病
一个医疗年度内起付线700元(严重精神障碍、组织或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无起付线);报销比例87%(组织或器官移植、尿毒症透析治疗、血友病为90%)。封顶线:门诊与住院待遇合并计算每年最高可报销13万元。
二 、
职工住院政策
1. 住院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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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意外伤害与普通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及最高限额均一致。)
2. 住院生育报销
① 生育一、二孩、三孩及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② 生育并发症:参保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按照生育并发症报销,支付标准:起付线以上、30000元以内的按85%支付,30001-50000元的按90%支付,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③ 产前检查费。限额500元,项目包括B超、胎儿监护、 妊娠检查等。
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一 、
居民门诊政策
1. 居民普通门诊
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年度封顶线200元。
2. 居民门诊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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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居民住院政策
1. 参保居民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700元,第二次住院分别降低10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普通疾病报销比例为60%,意外伤害报销比例减少十五个百分点。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待遇和住院待遇合并计算,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 生育限额补助待遇:因怀孕、生育引发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医疗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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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单独支付
一 、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治疗病种相关、符合药品适应症要求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药品费用。
二 、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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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单独支付病种及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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