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小客车追尾货车造成5死6伤
据调查报告,2023年10月31日18时许,黄某波驾驶粤VJE092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实载11人),从广州市荔湾区前往揭阳市揭东区行驶,21时6分许行至梅州市汕湛高速五华棉洋路段往揭阳方向K127+940M处,因采取措施不当追尾碰撞由丁某兵驾驶的桂M82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ME501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造成小型普通客车3名乘客当场死亡,1名乘客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1名乘客受伤送院治疗9日后死亡,包括驾驶员黄某波在内的6人受伤。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结合相关检验鉴定意见,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为,黄某波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导致此事故的一部分原因。
丁某兵驾驶反光标识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车上路行驶、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部分原因。
此次事故中黄某波负主要责任,丁某兵负次要责任。
调查报告还指出,2023年以来,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和七大队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运“黑车”不力,未对粤VJE092号小客车跨市非法营运等问题进行查处。
2023年以来,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磐东中队,对辖区内小客车超员、私自改装、非法营运等问题查处不力。在2023年7月13日接到缉查布控信息,对粤VJE092号小客车拦截查处时,对该车擅自加装座位(行驶证3排,实际使用时是4排,加装了1个座位,还有1个临时的小凳子)未发现和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是事故涉及车辆桂M82513号所有人广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的监管单位,在2023年9月21日检查中,发现并通报给该公司桂M82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未按期限完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的问题,督促整改力度不够大,事故发生时未完成整改。
该公司已于2023年5月30日变更主要负责人,但未及时组织变更企业签订承诺书中的承诺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对广西大象物流有限公司环江分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指导不力,对该公司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监管不到位。
有关公职人员等问题线索已被转交纪检监察部门
调查报告显示,粤VJE092号小型客车车主林某如,未取得营运资格,非法营运,事发当天指使其聘请的司机黄某波超员载客,于2023年11月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16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执行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粤VJE092号小型客车驾驶员黄某波,于2023年11月21日,由梅州市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12月5日经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桂M8251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丁某兵,于2023年11月2日被警方行政拘留。建议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六大队,对其超载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建议广西河池市公安局对其故意冲卡上高速公路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揭阳市揭东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相关公职人员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河池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金城江分公司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已将问题线索材料转交相应纪检监察部门,由对应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