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 号);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2. 2022年12月30日,我市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地方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22〕428 号)。
3. 2024年8月14日,我市出台《中山市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中食药安委〔2024〕4 号),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优化机制落地实施,切实为基层减负。
《中山市优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工作实施方案》(中食药安委〔2024〕4 号)印发后,我市“两个责任”工作有了新变化,以多种措施为基层减负。主要优化内容:
(一)完善任务清单,大幅减少了清单督导事项。
(二)优化督导频次,“包保”主体由每年现场督导4次,优化为高风险主体(含所有市级“包保”主体)每年2次,其他风险主体每年1次。
(三)强化平台管理:“包保”干部无需书面签订承诺书。
(四)简化督导记录:无需逐项督导记录录入“管理平台”和“食安督”APP,发现重大风险才需要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五)规范督查考核:村(社区)干部协助食品安全工作不纳入督查、考核。
“两个责任”指的是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包保”干部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与“包保”主体建立“包保”关系,定期对“包保”主体开展督导,并督促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现问题通报,由市场监管部门来履行监管责任。
(一)重要举措: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度。
(二)具体内容:两个台账三清单、常态化抓落实。
1. “两个台账”:“包保”主体台账和“包保”干部台账。
2. “三清单”: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
“包保”关系层级对应:
市级“包保”干部——市级主体(A级);
镇街级“包保”干部——镇街级主体(C级);
村居“包保”干部——村居级主体(D级)。
围绕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建立任务清单。实行食品安全“包保”任务清单制。
国家、省组建督查组,对下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情况开展督查。
总体概括为:“一单、两员、三制”:
(一)“一单”:即企业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两员”:即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三)“三制”:即企业建立并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评估食品安全状况,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食品安全总监每月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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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何君铭
来源丨协调与应急科 陈志豪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