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西安市新城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免去王方伟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命:
尚卫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宋利强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西一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韩承宏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中山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崔建宁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长乐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魏亚荣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自强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璐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韩森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文萍同志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邓营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西一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赵明涛同志区人大常委会中山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田晓强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长乐西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严利平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自强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永安同志区人大常委会韩森寨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刘可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伟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蔡唯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适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封冬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凌君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焦继军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童鹏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茹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管毅同志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主编:陈劲丨编辑: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