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是题中之义。“1”是指规范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实现“一个中心管平安、一个平台抓治理”;“6”是指发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基层政法和综合网格、网格员力量,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云平台等信息化支撑平台作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N”是指广泛发动社会其他综治力量,多方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推出“1+6+N”专题报道,充分展示各区各单位以完善“1+6+N”工作体系助力“百千万工程”。
《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自2024年6月1日施行,将商事调解以法规形式列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展现了结果更加可控、协议更易执行、成本更具性价比的特点。近日,顺德北滘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赶在涉事双方进入诉讼程序准备开庭前一天,成功化解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实现共赢效果,成为自《条例》施行后顺德区首宗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模式解决的商事调解案件。
近年来,顺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商事调解机制,积极培育商事调解组织等“N”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鼓励和引导商事主体遇事优先选择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商事主体解决商事争议,提供高效率、低成本、强保障的解纷渠道。
土生土长在北滘的刘某、王某向张某租下一栋房屋,用作经营餐饮业务,某天收到张某起诉电话。原来,张某是房屋第二手承租人,业主以第一承租人李某未经同意转租张某为由,与李某解除租赁关系,并另行与刘某和王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张某认为刘、王二人与第一承租人李某故意串通令其权益受损,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对方。
对此,刘、王二人犯了难,若要打官司,一是应诉成本太高,二是流程耗费时间长。三方经了解,决定向调解组织正和调解中心申请商事调解,寻求解决方案。
起初,调解进展并不顺利。张某认为对方磋商不积极,遂失去耐心和信任。刘某和王某则表示各自作为承租人,无法阻挡业主意愿,同时提出张某诉求补偿金额超出其承受范围,希望张某在支付款项的金额及时间上给予宽限。
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向其解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从修复关系角度,引导双方通过沟通协调,解开彼此误会。另一方面,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帮助双方当事人制定合理、可行的补偿款项分期支付计划。经过调解员“法、理、情”三管齐下,原本准备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三方均对最终解决方案表示满意。
调解现场。
同时,调解员启动“商事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新机制,在取得当事人同意后,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顺德区法院围绕管辖权、纠纷真实性、协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等多个角度严格审查后,出具了顺德区首份“商事调解+司法确认”裁定书。
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握手言和。
调解文书通过司法确认等方式赋予强制执行力,最大化降低冲突、减少损失和维护合作关系。相较于诉讼、仲裁,使用保密、灵活、相对低成本的纠纷调解方式,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能迅速在事件源头调和纠纷,在时间、经济成本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该商事调解全程不公开、文书不上网,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秘密和信誉。三方握手言和后,4名当事人对本次的高效化解表达了充分肯定,表示本次调解最大程度避免了大家“伤和气”,“日后大家还能继续谈合作、做生意”。
民商事纠纷是诉源治理的重要领域,必要时候也需要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支撑。为此,顺德还积极深化“证调”联动机制,创新探索建立“商事调解+赋强公证”的解纷模式,先以诉前调解促成调解协议,再通过“赋强公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前移解纷端口,助力商事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目前,顺德公证处依托“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已在大型社区、工业园区、医院、调解中心共设立13个公证联系点,建立基层群众获取公证服务的快速对接渠道,推动公证与调解深度融合,形成非诉解纷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履行公证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职能,尽可能降低诉讼成本,减少诉讼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9月23日,顺德区司法局顺德公证处驻佛山市正和调解中心联系点签约挂牌。
商事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解纷周期长、成本高的特征,通过“商事调解+司法确认”“商事调解+赋强公证”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公证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域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让商事纠纷化解走上“快车道”,尽可能地减少了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将商事纠纷的“两难”问题转变为“双赢”,助力企业快速回归商业正轨,释放发展潜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来源:顺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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