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手续的函

文摘   2024-11-12 19:51   福建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延期手续的函

桂林函〔2022〕171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申请的过程中发现一些项目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已失效,不符合延期条件。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为做好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及时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的延期手续

    根据《办法》《规范》的要求,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建设项目在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有效期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延续2年;延续的有效期内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经原审核同意机关批准,有效期可以再延续1年,期满后不再延续。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批准期限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说明延续的理由。对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续使用,每次延续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累计延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建设工期。

    请贵公司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项目认真开展摸排梳理,重点关注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批复时间,确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务必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

    二、重新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已失效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

    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而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含经批准延期的)已失效的,如项目需继续使用林地,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申请材料、用地条件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执行现行有关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政策规定。此前项目已经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可按现行标准进行测算后予以抵扣。

    项目建设范围存在变更的,须重新审批后再办理变更手续。变更范围内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后方可补办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2022217

文件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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