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承担着大量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强政策学习,平阳镇特推出“审批事项每周学”栏目,每周选取一项使用频率较高的审批事项进行学习。
一、实施依据
二、办理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三、申请材料
1.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员申请表
2.独生子女证
3.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4.户口簿
5.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
五、办理方式
阜平县平阳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窗口
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312-789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