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免、补”覆盖全学段的资助制度体系,助你扬帆启航、筑梦成长。新西政人们,我们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资助政策助你求学无忧吧!
(1)国家奖学金
本科生: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研究生:用于奖励纳入全国计划招生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
(3)综合奖学金
本科生: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学业及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
研究生: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5000元。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标准为: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6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1)勤工助学
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浮动计酬,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量计酬,不得超过各学历层次勤工助学酬金的上限标准。
(2)三助一辅
指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辅导员工作,岗位津贴主要用于补助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支出。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延期偿还政策
免除对今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今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提取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餐券补助等校内资助项目。
学生资助咨询热线:023-67258298
现场咨询点:集美楼5007(校医院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