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民发〔202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商务厅(局、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邮政局、中医药局、消防救援局,各金融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商务局、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体育总局 国家医保局
国家邮政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4年10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
(一)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措施,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支持流动助浴车等相关助浴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助医服务系统,培育专业助医组织和队伍,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取号、就医陪同、代取药品、代办缴费等助医服务;支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引导家政企业开发适合居家养老的新服务品类,研发数字化平台,提高服务覆盖面。(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丰富拓展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家门口”养老需求,统筹现有资源支持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渠道,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提供展示、科普、评估、配置、租售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推广“养老顾问”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委托代办、资源链接等服务,参与制定个性化照护服务计划与方案。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提供就近就便、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聚焦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落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特殊需求,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政策,推动地方加强资源整合,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导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有条件的村在履行民主程序的基础上,可按规定将集体经营收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鼓励盘活闲置农房,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能持续的养老服务。各地要合理安排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运转经费。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鼓励对标记为老年用品的邮件快件提供适老化配送服务。(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
(五)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管理、远程保障、活动预警等智能化设备。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养老服务。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等应用程序,便利老年人获得养老服务。深化电视操作复杂治理,提升老年人看电视体验,扩大重温经典频道覆盖范围,提供适老化电视大屏内容,积极开展“智慧广电+养老服务”,通过有线电视、5G等方式,开发场景式、体验式、互动式养老服务消费场景。引导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特色基地(养老)和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单位聚焦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养老新技术新产品。(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形态新型消费领域。支持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内设养老服务部门、成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引进养老服务机构入驻等方式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将养老照护作为重点发展方向,提升家政从业人员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互联网医院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医疗床位、养老床位服务联动,推动形成整合照护服务模式。推动养老服务与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等健康服务协同发展,持续推进“健康消费引领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际旅居养老合作,制定旅居养老地方、团体标准,发布旅居养老服务机构推荐目录,开发旅居养老、家庭同游等产品和线路。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支持各地推动落实老年人优待“同城同待遇”,探索老年人异地养老模式。支持引导在公共体育设施布局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推广“五禽戏”、“八段锦”等传统保健体育运动。鼓励各地以老年大学为依托,开展线上线下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提升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引导网络电商平台、购物应用程序等平台企业提供适老化服务,增强老年人等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持续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支持经营主体在重阳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举办养老服务和老年用品主题促消费活动。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鼓励企业发放购物优惠券、降价促销,培育消费新增长点。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引领作用,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区,支持相关机构举办产业对接活动。支持各地依规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博览会、展销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
(八)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给。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社会力量投入等多渠道资金作用,稳步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和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等城市更新工作,同步推进补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持续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推进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现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运作、数字化发展。(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推动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支持存量养老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能力。鼓励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前形成项目运行方案,明确服务对象、内容、价格、运营模式等,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可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对运营困难、入住率低的公办养老机构,可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管理运营水平。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养老服务设备更新。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升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类、辅助洗浴类、康复训练类、消防安全类等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民政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老年用品推广应用。持续发布老年用品推广目录。推动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功能补偿与增强设备、老年益智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行业发展。支持老年人生命体征非接触式监测、基于脑机融合的智慧康复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突破。鼓励研发适合老年人咀嚼吞咽和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食品。支持在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发展老年用品维修、检测企业或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发、展示体验、贸易集散、电子商务服务等产业集群。鼓励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设立线下老年用品展示、售卖专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适老化改造。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对高龄老年人居家环境开展适老化改造评估工作,建设适老化改造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引导更多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推行无障碍环境认证。在城市公共区域加装老年人休息椅。健全老年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发展适老公共交通,鼓励各地加快推广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电车,配置适量的无障碍出租汽车,支持主要网约车平台企业优化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设置老年人办理业务“绿色通道”,推动金融服务终端适老化改造,保留现金、存折等传统服务方式。抓紧制定出台一批适老化产品生产制造、安装、服务标准。(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
(十三)提升老年人消费意愿。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支持理财公司发行养老理财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探索,适应不同年龄段和风险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科学厘定费率。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民政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鼓励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基金等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老年用品租赁、适老化改造等融资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养老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动态更新职业分类目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职业新工种开发。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员。支持各地培育遴选一批社会化评价机构,全面规范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促进养老护理员的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水平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布养老护理员工资价位信息。养老护理员相关待遇政策要有效覆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支持引导家政服务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标准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支持开发养老服务相关新职业标准。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养老服务品牌。加强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布局,引导具有主业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对接收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应参照公办养老机构予以补助。推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地方探索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开展跨区域养老试点探索。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依托“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机制走出去,开拓国际养老服务市场,推广中国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
(十七)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实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加强养老机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强化入住机构老年人人身安全保障,严厉查处欺老虐老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深查细改服务质量突出问题。严格要求养老机构按规定对有偿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识骗防骗集中宣传活动,提升识骗能力。(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实行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向投诉老年人反馈核实及处置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服务消费纠纷快速调处和先行赔付机制,高效便捷开展纠纷调处。探索建立老年用品和服务消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要考虑因素。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实施。(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养老服务标准支撑消费作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为依托制定实施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自主申报等级评定,梯次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等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等领域开展贯标落标自主承诺、执行标准自我声明活动。(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及时解决影响养老服务消费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列入重要民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近日,民政部等24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养老服务消费工作作出全面系统安排。
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若干措施》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1:《若干措施》共提出了5个部分、19条政策措施,请问民政部《若干措施》的突出亮点和创新点有哪些?对于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将发挥哪些作用?
答:出台《若干措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部署,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大和优化高质量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老年群体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努力让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若干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坚持民生为要,突出有效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亿万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已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从简单生活照料需求向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转变。《若干措施》聚焦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下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出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线上线下服务,支持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提出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消费圈,为老年人便利获得所需的专业服务提供渠道;提出支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和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措施,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需。
第二,坚持市场主导,突出充分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活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鼓励和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养老服务产业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有效激发养老服务消费活力,不断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需要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若干措施》聚焦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形成多业态多形式的新型消费领域;提出发挥平台经济优势,鼓励平台企业建立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支持各地依规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举办各类养老服务领域博览会、展销会;提出支持培育老年用品国家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培育老年用品科技研发、展示体验、贸易集散、电子商务服务等产业集群;提出不断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支持培育养老服务领域龙头企业,推动形成若干高品质的养老服务品牌。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加大养老服务消费促进力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作出具体部署。《若干措施》聚焦新时代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要求,首次提出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在居家、社区、机构等不同场景下的养老服务需求;首次提出创新拓展“智慧+”、“行业+”、“平台+”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通过科技赋能、行业融合、平台整合等方式,有效汇聚不同行业的优质资源以及优势服务内容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服务,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渠道;首次提出将每年10月设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首次提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支持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立足国内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壮大,同时依托“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机制开拓国际养老服务市场,推广中国养老服务技术和产品。
问题2: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是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请问商务部下一步在落实《若干措施》和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答:养老服务是服务消费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相关市场需求将持续扩大。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将有利于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增进老年人福祉,带动服务消费发展。
商务部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体系,开展家政服务员技能升级行动,多措并举满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利用进博会、服贸会等展会平台,设置养老服务专区,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水平。
作为服务消费工作牵头部门,商务部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了19个部门组成的促进服务消费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促进服务消费发展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推动构建服务消费“1+N”政策措施体系。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就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N项具体举措之一。下一步,商务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完善“1+N”政策措施体系,推动出台增开银发旅游列车、扩大家政服务消费等若干政策举措,形成服务消费政策“组合拳”。二是推进服务消费领域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电信、教育、养老、医疗、健康等领域开放,以开放优化供给,以供给创造需求。三是搭建服务消费促进工作平台,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积极改善消费条件、打造消费热点,优化消费环境。持续开展“服务消费季”系列促消费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问题3:请问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答: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扩大内需、培育新增长点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若干措施》将有力支撑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 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部署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养老服务是其中的重要方面。通过供需适配、新场景新业态拓展、消费环境打造等一系列政策组合拳,推动养老服务全行业扩容提质增效,推动银发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若干措施》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壮大。今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对此,《若干措施》坚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依规建设老年公寓、养老社区,在推动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
《若干措施》有助于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1962年后的“婴儿潮”出生人口陆续进入老龄阶段,新的老年群体财富储备更加充实,消费观念更新,消费意愿和能力更强,需求结构正在加速向发展型、个性化转变。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有望成为经济转型、内需扩大的重要驱动力。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结合职责,从体系建设、设施利用、整体推动三个方面抓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一是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资金渠道,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化建设,重点加强失能照护服务能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二是在组织谋划养老项目建设时,将以提质增效为努力方向,积极推广公建民营等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三是督促指导各地实施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一揽子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包”落到实处,为养老服务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问题4:《若干措施》把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作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重要举措放在首位。请问民政部在推动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的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老年人需求变化,不断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助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若干措施》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从居家、社区、机构、农村等方面提出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的政策举措。一是在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意愿,聚焦失能照护、助餐服务等刚性需求,要求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实施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推动老年人助浴服务发展,建立智能化助医服务系统,支持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让老年人可以足不出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统筹利用社区公共服务资源,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推广“养老顾问”模式,畅通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渠道,让老年人就近就便享受优惠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三是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大力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完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公建民营等运营机制,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四是在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面,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鼓励盘活闲置农房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老年消费品下乡,更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民政部将紧紧围绕老年人养老“急难愁盼”和新的需求变化,不断深化供给侧改革,推动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协调贯通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更好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问题5:老年用品产业发展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在加大优质老年用品供给、加强适老服务改造、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做了哪些工作?落实《若干措施》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如何进一步推动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牵引,加快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先后发布3批《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累计推广老年服装服饰、陪护机器人、智能监测仪、多功能护理床等千余项优质老年用品,助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作,加大对老年用品生产企业支持力度。联合民政部开展了5届重阳节“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繁荣老年用品市场。同时,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框架,为企业设计生产适老化产品提供指引。
二是重点面向智慧养老院、智慧社区等智慧养老场景,持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遴选。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并复核199家示范企业、293个示范街道(乡镇)、80个示范基地、3个示范园区。发布3版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遴选228项产品、204项服务,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适老产品和服务。
三是印发实施《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适老中国行”活动,推动超50项适老化专利开放共享,指导2864个老年人常用网站和手机APP完成适老化改造,助力老年人乐享数字生活。组织制定移动终端、智能电视等产品的适老化标准,推动超1.4亿台国产智能手机、智能电视完成适老化改造。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老年用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为抓手,加快推进产业创新、供给优化和标准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切实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大力支持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支持企业提升老年用品的功能性、智能化和设计水平,针对健康管理、智能照护等高端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和重点产品联合攻关。支持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增强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二是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持续发布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广目录,鼓励企业开发适配性更高、体验感更好的产品和服务。综合运用5G、工业互联网等,提升老年产品生产效率和供给质量。发挥媒体宣传推介作用,打造一批创新力强、品质优良、有影响力的老年用品品牌。
三是完善标准体系建设。细化老年用品安全、功能、性能等指标参数及测评方法,制定老年用品通用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信息化服务标准研制,以高标准推动产品质量提升。完善产品质量追溯标准,研究老年用品分类分级标准体系,推动建设标准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测试平台。
四是强化养老康复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抓好失能老人护理、养老康复等当前急需产品的攻关研制工作,加快养老装备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养老装备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加强生物制造与增材制造融合,加大对养老服务机器人攻关的支持力度,加强养老服务典型场景挖掘,加快养老服务机器人相关标准制修订。
问题6:《若干措施》专门提出要开展适老化改造,强调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请问民政部将如何推进这项工作?
答:实施适老化改造,可以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和行动特点,对家庭环境进行升级改造,大大降低老年人摔倒的外部风险,营造更宜居的生活环境,让老年人居家养老更安全、更舒适。民政部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适老化改造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实施了“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国完成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172万户改造任务。同时,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纳入了《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发布《适老环境评估导则》、《老年人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通用要求》 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适老化改造提供技术规范支持,逐步建立了长期工作机制。
《若干措施》强调支持地方将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重点支持范围。民政部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争取有关资金支持,引导支持居家适老化改造,并将优惠支持对象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拓展到有需求的广大老年人家庭。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26个省份制定了专项实施方案,争取资金约28亿元,拟为84万户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提供补贴。如,江苏省印发《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制定了改造补贴建议目录,坚持“一户一补”,社会老年人家庭补贴50%,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可按实际支出获得全额补贴,每户补贴上限3000元。目前,各地正有序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受到老年人家庭普遍欢迎,提升了全社会对居家适老化的认识,也进一步促进了适老化改造消费和行业发展。
“小工程带动大民生”。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是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督促指导,确保居家适老化改造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是持续将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范围予以大力推进,释放养老服务消费潜力。二是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改造成果。推动如期完成预定的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地把好改造设施设备的质量关,加强改造资金管理,完善招投标程序,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监管。
问题7:《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请问民政部将采取哪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保障性措施?
答: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是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增强消费意愿的有力支撑。《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抓好这些政策措施落实,需要从供需两端发力,确保养老服务价格可承担、运营可持续、质量有保障。
一方面,多措并举降低供给端经营成本和价格。在税费优惠方面,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在金融支持方面,鼓励支持金融机构精准对接养老机构融资需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人才支撑方面,推进养老服务职业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能力提升行动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引导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和收入水平同步提升,支持养老服务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和职业资格评价。在做强经营主体方面,支持各地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具有主业优势的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普惠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行业,鼓励探索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养老服务市场。通过加强多方面要素支持保障,助力养老服务经营主体降本增效、做大做强。
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提升需求端支付能力。聚焦破解失能照护支付难题,明确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着眼增强养老消费储备,鼓励信托公司加大养老领域信托业务探索,鼓励保险公司合理设计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围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劵,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消费选择。
问题8:《若干措施》提出要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这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答: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消费工作,围绕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强化养老服务标准支撑。联合民政部、商务部印发《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任务和举措。围绕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方面,制定发布《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8项,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认知症老人照护、养老机构康复器具配置等国家标准研制。通过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部门联合发布会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标准宣传培训,同时以标准化试点示范带动标准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的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40余家、示范项目2家。
二是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利用服务认证体验周、服务认证良好案例交流等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引导养老服务认证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共有具备养老服务认证资质的机构55家,有效认证证书238张。开展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制度研究,针对我国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为主的居民养老模式特点,积极推动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认证制度”,并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认证试点工作。
三是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畅通以全国12315平台、12315热线为主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涉老产品等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推动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专门就加强老年人消费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测工作,强化质量分析,改善消费体验。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聚焦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老年服务重点领域,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四是扎实开展老年人相关特殊食品监管。加快推动相关特殊食品审评审批,促进更适合老年人消化吸收的产品加快上市,针对老年吞咽功能障碍可能引发营养不良、误吸的情形,积极推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增稠组件产品的审评审批,满足特殊人群营养健康需求。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深入实施产品注册备案、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的全过程监管,守牢安全底线,营造安心放心的特殊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职能,强化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是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加强与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持续推进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落实,优化标准供给,健全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二是完善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涉老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完善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监测评价工作力度,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三是保障老年特殊食品安全。深入推进保健食品注册备案双轨运行,鼓励并指导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群咀嚼吞咽和营养要求的保健食品、适合特殊疾病状况老年人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障罕见病类别特医食品安全和供应,维护特殊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问题9:《若干措施》对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将发挥重要作用,请问民政部作为养老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抓好文件落实上有哪些考虑?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全力抓好《若干措施》落地实施。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抓落实。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民政部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消费环境,增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活力,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以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供给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消费新需求新期待,助力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抓落实。指导推动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时限,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是用好活动载体抓落实。《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这既是弘扬我国孝老敬老爱老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切实行动。民政部将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好这一载体,有效发挥各类养老服务领域博览会、老年消费品展销会、网络电商平台等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发放购物优惠劵、降价促销等形式让老年人得到实惠,上下联动举办好“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全国主场活动和各省(区、市)分会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良好氛围。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抓落实。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指导推动各地将促进养老服务消费与保障改善民生结合起来,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形式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将养老服务消费工作抓实抓细。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