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有两个涉税热点,
一个在湖北枝江,一个在宁波镇海,
名字都挺好,有湖,有江,有波,有海。
水是财,果然这俩地都因为税款上了热搜。
一个是白酒企业的消费税,关联的上市企业公告称,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8500万元,涉及的税款所属期从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
一个是化工企业的消费税,上市公司发布公告,无力缴清消费税滞纳金等近5亿元,直接停产准备裁员关张。
两地税务机关也及时进行了反馈。
枝江税务说是审计部门发现线索,税务机关进行的欠税催缴,不要过度解读。
镇海税务说是涉税疑点,企业不配合消除疑点所以征收税款,后续会争取企业配合,依法依规处理。
两案都涉及消费税,并不是偶然,消费税的税制设计,在征管中很容易引发争议,要实际解决问题,没有新的上层设计,以及真正的税收法治,仅靠基层是永远解决不了。
加之当下的环境,没有规定免征的都要征税这种理念,以及对征税决定有异议必须先缴清税款才能复议的前置条件,那些美好的法定的复议等权利救济途径,涉案企业更多是有心无力。
正如海因里希法则所指,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我想说的是,在每一个上市公司公开自己遇到的征税决定之外,必然有更多未上市的企业已经遭遇了、或者正在遭遇类似的情况,他们或许早已停产,或许也在准备停产,只是我们根本无法看到他们,毕竟我们的税收收入还在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