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新学期接送学生骑乘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美食   2024-09-13 19:46   广东  







转:新学期接送学生骑乘摩托车 、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 、亲爱的同学们:

     交通安全关系个人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节能、便利的优势,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部分驾乘人员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过程中未正确佩戴  安全头盔,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为此,我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佩戴头盔我带头。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 、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把佩戴安全头盔当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来养成,同学们也要主动提醒父母或接送人员“戴头盔,平安行”、“无头盔,不骑坐”,让安全文明出行伴随每一个人。

     二、安全出行我推崇。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大限度的保护驾乘人员,使交通事故的死亡风险和重伤风险大幅降低。交通参与者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安全头盔,尽量选择识别性较高的浅色头盔佩戴,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识别的头盔。购买时一定要试戴,选择适合自己头型、大小合适的头盔。

     三、文明驾驶我践行。“一人出行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要依法在非机动车道内骑行,不在机动车道内骑乘电动自行车,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自觉靠车道右侧行驶。行驶过程中要注重文明礼让,不随意在车流中穿行;转弯前先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在车前突然拐弯。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 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违法载人、不饮酒后骑车。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摩 托车(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并戴好头盔,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停车时自觉停放至规定区域,不乱停乱放,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

     头盔相随,安全相伴。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一个小举动,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个人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让我们携起手来,从“头”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 道路交通环境,让新学期大家出行更加平安、愉快!


惠州市惠阳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惠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9日





















供稿:安全办

编辑:张棋波

一审:沈涛波

二审:杨丽娴

三审:张红霞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第十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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