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10名考生被取消成绩、禁考一年

时事   2024-11-21 07:29   湖南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是确保

自身安全、他人安全的重要一步

希望一些动歪脑筋的人

不要自欺欺人

为震慑相关不法分子

有力打击涉考犯罪活动

净化考试环境

现公布

近期郴州市安全生产考试

个别人员作弊相关情况

▲郴州考试点理论考试违纪截图

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1日,在郴州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考点组织的一场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期间大部分参考人员遵守考场纪律,考风较好。但省安全技术中心视频巡考员通过视频远程监控以及现场监考人员现场巡考发现几名考生时不时地向四处张望,不断观察场内监考人员的动向,手上还有一些小动作。发现异常情况后,现场监考人员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郴州某公司王XX、邝XX、廖XX、刘XX、刘XX、蒋X、卢XX、郭X、赵XX、曹XX等10名考生在特种作业理论考试过程中,通过夹带资料、携带电子设备实施作弊,被监考人员当场制止。随即监考人员将该情况向当场负责的考官报告。考试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该作弊的考生做出取消本次考试成绩、禁考一年的处罚。

温馨提醒

一旦发现有考试作弊行为,当场终止考试,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目成绩无效;发现考生有让他人替考或代替其他考生参加考试等行为的,视情节严重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诚信是每一位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品质和基本道德素养,请各位考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格遵守考场考试纪律,维护考风考纪,自觉抵制作弊的不良风气。

相关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郴州市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

↓ 留言  点击阅读原文

红网百姓呼声
汇集舆情,反映民声,服务民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