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小伙委托大爷炒期货,亏了谁担责?

政务   2024-09-04 21:14   福建  


90后小伙委托一位

自称职业操盘手的大爷

操作期货交易

未曾想最后不赚反亏

钱还能要回来吗?

近期,长乐法院审结这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案例详情


本案中,被告老甲(化名)自称系某期货公司职业操盘手,并时常在朋友圈发布操盘战绩,鼓励大家炒期货。2023年9月,原告小乙(化名)通过网络认识被告老甲并添加老甲微信。双方通过微信约定:小乙出资,委托老甲操作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盈利按六四分成(小乙六成,老甲四成)。同年9月26日,小乙出资10万元委托老甲操作期货账户,至次月12日盈利2万元。小乙当日取出2万元并给老甲分红8000元,并决定再追加出资10万元让老甲操作。

没想到,10月17日,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00元。当晚,小乙要求老甲停止操作,老甲表示无需恐慌,可以回本。其后10天,账户资金再次亏损。10月27日晚,在小乙强烈要求下,老甲收手,并清空账户,赎回本金139599元。其后,小乙多次要求老甲弥补亏损,老甲一拖再拖。小乙无奈将老甲诉至长乐法院,要求老甲赔偿全部亏损。


长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小乙、老甲间就期货交易形成委托合同关系。账户资金亏损至157500元时,双方并未对亏损如何分担明确约定,故老甲不须对此部分负赔偿责任。但此后,老甲不顾小乙劝阻继续操盘,鉴于前期双方通过微信对分红作出六四分成的约定,且老甲有在此时做出赔偿损失的意思表示,结合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账户资金157500元以下亏损部分仍然按六四比例分担。综上,法院判决老甲应向小乙赔偿损失7160.4元。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投资领域暗藏风险,期货交易的回报与潜在损失更加难以预测。期货交易的理财投资者和受托者要以本案为鉴。投资者委托他人理财时,要充分评估受托者的资质和能力,并实时关注账户动态,及时采取相应行动;受托者代为操盘须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失误造成委托人资产受损,而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供稿 | 民二庭 蔡敏杰

文编 | 林旻煜

美编 | 林宇杰

本文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出品

长乐法院
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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