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校车”严重超员
核载9人面包车硬塞进17人
新化交警当即赶赴现场,在安全路段将面包车截停接受检查。打开车门后,民警大吃一惊,车内密密麻麻坐了十几个孩子,且没有座位限制、孩子们也均未系安全带。在现场,交警让乘坐在面包车上的学生有序下车。同时联系其他车辆将学生安全转运,并依法暂扣吴某来的驾驶证件及违法车辆。“1、2、3……17!”
经新化公安交警对该车运行全过程全面调查核实,该面包车核载9人,从幼儿园出发时实载17人(含驾驶人),超员8人,超员88.9%,属严重超员。乘员中15人为幼儿,均系维山乡某幼儿园在读学生。驾驶员吴某来未取得校车服务标牌,且驾驶的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属于“黑校车”。吴某来交代,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在没有取得校车服务资质的情况下,怀着侥幸心理临时使用该面包车接送村里幼儿园的孩子放学。
民警对吴某来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通过现实案例向其讲解了违法超员的严重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20200元。驾驶证记9分。目前,驾驶员吴某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针对“夺命校车”事故频发,我国于2012年4月5日就以国务院令(第617号)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其中第七章,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校车、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黑”校车、超载超速等不安全不规范行为以及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责任界定。
1、不具备校车营运资质
2、存在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有些“黑校车”车主或拆除座椅换成木制小凳,或擅自在座位通道加座。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辆安全性降低;另外,车内人员拥挤,通风通气存在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学生的逃生难度,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3、存在承运人责任保险问题
“黑校车”为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一般不办理承运人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乘车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4、驾驶人驾驶技术无保障
驾驶人通常没有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驾驶技术无法保障,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交警蜀黍在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