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海外仓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提升品牌全球化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加速构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国际化营销和服务网络,四川省商务厅开启了第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的申报工作。
一.
海外仓是指企业建立在海外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商品,并在收到当地销售订单后,直接从当地仓库进行分拣、包装和配送。公共海外仓是基于仓储功能的综合物流配套体系,注重公共性特点,除企业自用外,还能为其他外贸经营主体提供货物运输、海内外贸易清关、精细化库存管理、个性化订单管理、包装配送及售后维修等服务,鼓励附加市场趋势分析、产品展示体验、品牌推广、国际物流整合和国际贸易磋商等营销服务。
二.
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建设运营的公共海外仓。
三.
(一)企业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违反我国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在境外开展业务的,应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二)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信息化程度高,配套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达到一定规模,具有发展可持续性,对开拓国际市场、带动进出口、促进跨境电商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三)熟悉目的国(地区)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
(四)产权投资关系清晰,申报企业具备海外仓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直接(间接)持有海外仓境外投资主体超过50%的股份。
(五)申报的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 m² 。
(六)优先考虑设在 RCEP 成员国和“一带一路”沿线节点城市的海外仓。
(七)优先考虑已完成与设仓国别(地区)相符的境外投资备案的企业。
四.
(一)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
(二)初审。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正式文件(附纸质申报材料3套和附件4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汇总表)报送商务厅。
(三)评审。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并请专家组研究会审。评审采用申报材料审核,视情网络实时连线海外仓的方式开展。择优认定,形成审核结果。
(四)公示、发布。商务厅通过网站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商务厅予以认定。对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商务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复审。
(五)申报截至2024年12月10日。
五.
经审核公示后,择优认定的四川省公共海外仓,将在宣传推介、资源对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并根据现行政策对经营主体予以适当支持。
六.
(一)商务厅将对海外仓开展阶段性综合评估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上一年度服务外贸企业的家数、分布、货值、货量等情况、海外仓设施和管理服务体系完善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考核结果落后的海外仓将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二)已认定的海外仓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商务厅将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商务厅官网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主体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1.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2.连续两年综合评估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的;
3.同一海外仓在其他省级行政区重复申报海外仓相关政策;
4.报送材料存在严重虚假信息的;
5.已停止经营或无法继续正常运营的。
来源 | 四川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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