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们:
秋收已至,为了顺利开展秋季农业生产,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告知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绝不允许焚烧秸秆及残膜,科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实现镇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不见残膜”。
一、秸秆焚烧危害
(一)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
(二)容易引发火灾。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
(三)危害人体健康。燃烧秸秆的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有毒化学物质,除了可吸入颗粒物,还包括一定量的多环芳烃、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也对身体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二、农田残膜危害严重
(一)对耕地有害。农膜是一种高分子化合物,极难降解,既不受微生物侵蚀,也不能自行分解,其降解周期长达几十年至几百年,降解过程还会溶出有毒物质。将地膜翻入耕地或残留在耕地的农膜若得不到及时回收:将破坏土壤结构,影响耕地质量和土壤的透气性、透水性,降低土壤肥力,削弱耕地抗旱能力。
(二)对作物生长不利。农用残膜会影响作物的出苗;影响农作物对水分、养分的吸收,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降低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从而影响农田收入。
(三)对农村环境有影响。未清理干净的农用残膜弃于田间地头,遇到大风天气,残膜被吹到田野树梢、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形成“白色污染”的次生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农田生态环境及乡村人居环境。
(四)对空气质量有污染。随意焚烧废旧农膜,产生大量有害烟雾和刺激性气体,严重污染空气,降低空气质量。
(五)对家畜有危害。废旧残膜碎片与秸秆、饲料混在一起被牛羊等家畜误食,会引起消化道疾病,甚至死亡。
三、相关法律责任及处罚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10月13日
平罗县头闸镇人民政府
编辑:江雪
审核:蔡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