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刘义从部队退役,两个朋友找到他,想共同合伙创建一所培训学校,由刘义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属于退役军人创业,在税收方面能够享受优惠政策。
刘义考虑自己还不到50岁,退役后不能在家赋闲,便答应下来。
培训学校成立后,刘义担任校长,注册资金200万元。刘义占股20%,另外两个股东王东、李力各占股40%,但均未实际出资。三人决定租用一家商贸公司的一栋办公楼作为营业场所,每年租金60万元。
刘义认为这笔钱是培训学校欠的,但商贸公司却强调,《公建租赁合同》是刘义和王东签订的,并没有加盖培训学校的公章,所以应当由刘义和王东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商贸公司的意见,判决刘义和王东连带给付商贸公司租金14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40万元。
判决生效后,刘义和王东均未履行,法院查封了刘义的退役金工资账户和名下一套房产,还把刘义列为失信人员,而王东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这意味着刘义要独自承担这180万元巨额债务。
律师认为法院判决是正确的,但三个股东创办的培训学校欠下的债务,让刘义全部承担确实有点“冤”,因为这180万元的债务是培训学校经营过程中欠下的,应当由三个股东共同承担。刘义的退役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查封的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便向刘义提供法律援助。
作为刘义妻子的法律援助律师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了执行异议申请,并决定开庭审理。
最终,商贸公司负责人非常同情刘义,同意调解,将180万元债务降低到120万元,要求分两期给付,第一期60万元,一年后再给付60万元。
由于股东王东名下无任何财产,律师又找培训学校另一名股东做思想工作,最终另一名股东主动拿出30万元,刘义拿出30万元,给付商贸公司第一期租金60万元,法院解除对刘义财产的查封,并撤回失信名单。
刘义表示剩下的60万元自己一定想办法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