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新华社开设“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专栏,对《决定》的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进行解读。“濮阳党建”将持续跟进,敬请关注。
为什么要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这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维护文化遗产安全的内在要求,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一,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是承担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繁重任务的迫切需要。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化遗产大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76.7万余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共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1亿多件(套)。截至2023年底,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500多项,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39项,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4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近800个、中国传统村落8000多个,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十分繁重。我国依然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挖掘出新的文物,同时不断对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严峻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只有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切实整合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力量,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效能,才能承担起越来越繁重而艰巨的文化遗产保护任务。
第二,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是解决当前文化遗产事业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文物工作、革命文物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作出重要指示。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事业得到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支持,迎来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文化遗产事业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法人违法、盗窃盗掘、火灾事故和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保护力度不够,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有效传承和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队伍和专业力量薄弱,文物资源管理、价值阐释、执法督察、民间收藏等重点领域亟须深化改革,等等。只有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事业存在的碎片化等突出问题,筑牢文化遗产保护安全屏障。
第三,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是更好推动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迫切需要。文化遗产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文化遗产“活起来”作出重要指示。推动文化遗产“活起来”,必然要求首先保持各类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原生态性,从而必然要求加强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如果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管体制还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文化遗产传承利用也很难实现系统集成、形成完整生态。只有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才能适应全社会越来越活跃的“文博热”、“考古热”、“非遗热”,使人们更加充分地感受、更加完整地体验文化遗产的无穷魅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文化遗产的价值作用。
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系统性保护是目的,统一监管是手段,二者是高度统一的整体。在工作实践中,要把握好一些关键要求。一是加强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完善党中央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部署落实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从重点保护向全面保护、系统保护、整体保护转型升级。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以文物资源为核心,整体保护文物本体和改善周边环境,合理保存传统文化生态,协同推进文物古迹、古老建筑、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文化景观、非遗民俗等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三是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健全保护机构,充实保护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建设,建立和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文化遗产。
编辑:侯胜男
初审:吴梦珂
复审:王亚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