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禾市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和解,该案顺利结案。
案情回顾
1986年3月,张某与刘某自由恋爱后按照乡俗举行了婚礼,婚后育有三子,现三个儿子均已长大成人,因刘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张某无端殴打,且刘某经常赌博,夫妻感情早已名存实亡,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通过对案件的细致梳理和多次与案件当事人的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为了对双方的共同房产如何分割,多次发生争执,甚至闹到派出所,矛盾异常突出,派出所也多次进行调解。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矛盾尖锐性以及社会稳定性,开庭前,邀请辖区派出所一道作双方及家属的思想工作。
调解过程中,法庭干警及派出所民警认真听取双方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坚持以法理为基础,兼顾情理,从夫妻感情及法律关系等方面悉心调解,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庭所共同努力下,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我们要坚持‘如我在诉’的理念,要从法律的专业角度释法说理,也要从亲情感召的角度化解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调解过程中,法官与派出所民警劝说双方考虑多年感情以及共同养育三个儿子的风雨历程,分析双方各自的付出和压力等情况。最终,经过长达四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的心结被打开,就婚姻关系解除以及共同财产分割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