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时事   2024-11-08 13:07   黑龙江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拍辅工作)管理,提升工作质效,支撑网络司法拍卖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省法院统一安排,现发布建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以下简称拍辅名单库)的公告。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6日


二、申报范围


本院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有能力承担黑龙江法院拍辅工作、取得营业执照的社会机构。原《黑龙江省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册》中的机构也应重新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拍辅名单库。


三、申报条件


(一)资质条件

申报纳入拍辅名单库的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经营范围应包含贸易经济与代理,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具备与拍辅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4.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5.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财务、摄影、视频制作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技能的固定工作人员;

6.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

7.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具备每周7×24小时在线客服能力,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

8.具有承担拍辅工作其他要求的能力。

同一地级市行政区域内,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机构只能有一家入库。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机构,不得申报纳入拍辅名单库:

1.法院工作人员(包括退休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和参股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提交申请时,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给予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5.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有刑事犯罪的;

6.存在其他不应纳入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及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网址为:https://www.zxzft.com/zzps/900/JIYg9F。网上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文档和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见附件2),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机构章程或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等证明机构股东构成、持股比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材料,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5.自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办公场所合同,须为带有机构印章的扫描件;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同一机构只能在一个地区申报,其中的机构联系方式应真实有效,如因机构联系方式不准影响材料审核,将按照条件不符处理。 


五、机构入库事宜

审批结束后,拟进入拍辅机构名单库的机构将在黑龙江法院网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机构正式入库。


联 系 人: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郝 爽
联系电话:1980468108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451-87225671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附件1:黑龙江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入库申请表





附件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


来源:鹤岗中院执行局

微文快讯
美好生活从微文快讯伴你左右开始!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