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不行!绝对不行!
近期,酒泉公安交警查获一批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现统一曝光
2024年11月16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当金山北收费站查获铁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14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园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柳园北收费站查获杨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7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金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金泉路与公园路十字路口东侧2米路段处查获何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9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肃州区金泉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金泉路与祁连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处查获白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024年11月9日,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肃州区西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鼓楼西侧路段处查获高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法规,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交管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交警支队值班电话:09372613118,2613119
👉车管所业务咨询电话:09372601234
👉执法监督投诉电话:09375926811
供稿丨肃州、阿克塞交警大队;支队柳园、红柳湾高速公路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