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公证窗口——林芝市政务服务中心 “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系列(第二十一期)

政务   2024-11-03 12:43   西藏  


您是不是和我一样到窗口办事

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总是记不住!

需要一二三趟地来回咨询!

那么

如何能避免办事“来回跑”、

“重复跑”、“多次跑”的问题呢?

市政务服务中心推出“高频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实行一次性告知=让您“最多跑一次”

林芝市公证处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单

涉及自然人的一般事务性委托



一、事项名称

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委托人需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委托书模版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涉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事务性委托



一、事项名称

一般事务性委托

二、申请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委托人需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提供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

(三)涉及委托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委托事项涉及拨付款的,需提供收款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七)公证员认为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八)委托书模版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一、事项名称

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涉及处分类的)

二、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委托人需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委托事项必须真实、合法;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两本);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涉及财产为共有的,需共有人到场表示同意或提交共有人同意处分财产的声明书或委托书《公证书》原件;

(五)涉及房产出售的,需提交查册(主要查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委托书模版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放弃继承权声明


一、事项名称

放弃继承权声明

二、申请条件

(一)声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声明人需与声明事项有利害关系;

(三)声明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

(四)放弃继承的遗产权利凭证的复印件;

(五)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遗嘱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需提交遗嘱;

(六)声明书文本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以办事所在部门格式为准)。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赠与合同公证


一、事项名称

赠与合同公证

二、申请条件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二)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

(三)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办理。

三、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赠与人、受赠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受赠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监护人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人结婚证(两本);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生效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赠与财产为共有的,需共有人到场;

(五)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表(主要查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赠与合同》模版电子版(可请公证员代书,具体格式和事项请咨询公证书使用部门)。

四、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缴费-审批-发证

五、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六、联系电话:0894-5822239

七、监督投诉电话:0894-5936729



来源:林芝政务微信公众号

编辑:钟安琪

审校:苏卫燕 杜奇锋

监制:梁伟明

投稿:lzfb6988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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