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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及校园欺凌治理问题。2016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形成工作合力。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预防与应对纳入安全专项督导内容。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法律条文中对学生欺凌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2020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在防治校园欺凌中的责任,指出家庭应当承担防范欺凌等方面的教育。
2020年12月、2021年6月,教育部先后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两部规章,进一步明确校园欺凌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惩戒措施。北京、上海、河北、湖北、甘肃、青岛等省市在相继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甘肃省中小学学校安全条例》《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中,也涉及了校园欺凌防治方面的内容。
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和发布相关指导意见,形成多部门协作的治理机制。要求中小学校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采取登记在案、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转入专门学校就读等措施,必要时依法予以处置。强调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构建多元化、网格化的校园欺凌防治支持机制。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出台和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立法,以立法的形式系统全面地规定校园欺凌的内涵、特征与表现形式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欺凌成为新的治理难点。未来可能会加强网络监管和技术应用,以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欺凌。在治理策略上,可能会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间性和“教育至善”引导校园多元共治,形成反校园欺凌的本土化综合治理体系。
校园霸凌治理的规范体系改革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政策文件安排部署到法律与法规层面的规范再到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实施以及综合治理与体系完善等多个阶段。未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校园霸凌治理的规范体系将会更加完善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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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参考]《原创论文:大部制改革下的侦查实战困境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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