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城市有不少大学,每年入学的时候,看到成批的学生穿着迷彩服参与军训,再想到他们当中又会有很多人选择法学,既羡慕他们年纪、又想冲去过呼喊告诫他们别乐的太早,毕竟他们不知道今后可能遇到什么,未来又会有怎样铁骨铮铮的人生。作为过来人,虽然不至于建议他们不要过来,但是办了十余年案子之后,真的觉得法学课程与当初想象中的情境的差距太远,这也是法学这门学科很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直认为大学法学课程很多,但最需要开的是法律在社会实践运行方面的课程,如何真正理解人和社会,如何事先了解一些不太阳光的人心、认识一些法律人不能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调整消化负面情绪,否则离开校门之后很长时间会有一定的割裂感,只能不断的在自我自愈和质疑中重树对专业的认知。
就像之前所说,法律是社会的正向价值观的体现,但价值观不仅局限于法律,也不一定都是正面积极的。例如很多年前学的婚姻法和继承法(那个时候还没有民法典),书本里开篇会说婚生子女的赡养义务,本来觉得是一个天经地义不存在争议的问题。可去了隔壁公司没多久就遇到几个兄弟抬着担架把母亲扔在立案大厅不管,还有振振有词认为不是自己的事情。那一刻冲击很大,用不了太久就能认识到人的多样,也认识到法律这种价值体系并非唯一,更并非被所有人遵从。再例如刑事领域,读书时总感觉应该是斩钉截铁药到病除节奏,但事实也会有嫌疑人因疾病无法羁押反而有恃无恐的应对庭审、也会有嫌疑人住址多变导致取保候审不易办理,也会有看守所房间紧张出现提审会见困难影响期限等问题。好像是法律问题,好像又不是。
法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知识,其自我传播的能力并非无限。一方面是专业门槛,很多概念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如果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朴素价值观容易理解,那么因果关系的介入与排除、期待可能性的建立、传来证据、品格证据证明力等不算太复杂的问题对于非专业的人可能就短时无法接受;另一方面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更多还是会基于面对已经有的现实问题,有困难才会有需求,未雨绸缪的纯爱好的毕竟是少数,否则也不会小区天天挂“刷单就是诈骗”,结果还是有人被骗的事情。
以往新闻里常看到在某一个公共交通工具上,有人突发疾病需要医生帮助,然后就有医学背景的人挺身而出。作为法学人我也想挺身一回,但后来发现热情可嘉但专业不允许,毕竟不会有列车员突然广播某个乘客想了解集资诈骗方面或是证据审查方面的知识需要有法学背景的人帮助,有乘客想听相声倒是有可能。再如过年回家,你跟隔壁二大爷喝酒,聊一聊外面见闻、小孩上学还是可以的,但如果你主动宣传喝酒别开车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要关几个月,或是让他儿子遇事别冲动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会蹲监狱,无论你与二大爷之前关系多好,那天基本也就是你跟他喝的最后一次酒了。
因此你会发现,法律的宣传需要根据场合和特定的人进行,以对象的实际需求为导向才能事半功倍,否则仅有热情的宣传也就只有热情了。也是为什么不太想介绍自己是读法律原因,复杂的问题一两句说不清,主动宣传也不一定是别人需要的。
最后就是行业特征,注定要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以及不同的人生。情绪会传染,案子里会有人间百态、会有悔恨疾苦,当你真正看进去时才能发现命运的沉甸。卷宗里的情绪会传给看卷的人,再由你传给别人。于是很多时候不想提案子里的事,否则就是又一次舔舐伤痕的过程,就如之前所言《案子多的人,先治愈自己》。到最后,也就不太想介绍自己的专业了,安静就好。
你是做什么的?
个体卖炒面的。
▼林深时见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