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已有企业被警告!2024年,这些行为统统违法

财富   2024-11-11 08:02   北京  

  点击左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人社部门最新回复:员工月初离职或月末入职,当月社保还要缴吗?


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合法吗?人社局回复了!


01

社保入税!

社保必须足额缴纳!


随着逐步实行“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后,税务部门逐渐承担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等核心职能,情况也变得不一样:

一、 某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被警告

二、 某公司未按期缴纳社保被税务局催缴

社保入税,简单来说就是社保的征收,从原先的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转向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包括登记、申报、审核、征收、追欠等在内的全部工作划转到了税务机关。

这代表着税务不但能掌握社保、工资、个税等申报数据,还可能会通过人社局获取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就业失业等非税信息。

这些申报数据将实现全面比对,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必然大幅度提升,一旦发现存在异常,违规企业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明确!

这样交社保,统统违法!

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要避免!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具体规定看下图:

误区四: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误区五: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误区六: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0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税务经理人、财务经理人

编辑:陈奕冰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1.识别图中二维码下载(最方便哦!)
2.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请订阅2025年《中国会计报》,到邮局,或只需微信轻轻一点!

在新征程上谱写时代华章

壮阔来时路 奋进新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2024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会计法完成修改!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文发布!

为何新修改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标准建设、行业治理与人才培养......《中国会计报》年会研讨高质量发展中的会计事业!

2023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中国财会2023大事记

围绕中心工作共谋会计行业未来!《中国会计报》年会召开!

第一!会计审计类报刊微信影响力排名,中国会计报位列第一!

当会计遇上冬奥!这些精彩不容错过→

“上海家化杯”2021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2022年度“数豆中国” 评选结果发布

中国财会2022大事记

@会计人,这个好消息忍不住要和您分享~中国会计报又获奖了!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zhaopinkjb@sina.com、zgkjbn@163.com。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中国会计报
是由财政部委托中国财经报社主办的全国发行的财会专业报纸。由财政部指导,发布财会法规、解读财会政策、报道行业动态,聚业内专家团队,为读者奉献财会业务处理方法。刊号CN11-0271 邮发代号1-35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