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位女子去世后,把自己的3套房产留给30岁的养女,丈夫却不同意,把养女告上了法庭,说女儿是抱养的不应继承,但想让他私生女来继承,丈夫:私生女也算是她的孩子。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01 案情回顾
江苏的龚女士30年前不顾家人的反对,执意嫁给了穷小子胡某,当时把她父母气了个够呛。但龚女士是他们的独生女,虽然生气但也没办法,想不到的是,婚后5年了龚女士都没能怀上孩子。商量之后龚女士和胡某抱养一个3岁的女儿,他们给养女小胡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虽然生活不富裕,但一家三口过得很幸福。两年后胡某跟朋友一起去了深圳创业,龚女士虽然不舍,但也选择了支持丈夫,收入确实大大提高,但胡某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少。甚至龚女士的父母离世的时候,他都以“生意忙”为理由没回来,气得龚女士很想离婚,但又怕别人说闲话,就忍住了。后来龚女士带着女儿小胡生活,从那之后胡某再也没回来,只是每个月打点钱,偶尔打一通电话,她们母女俩的生活还算宽裕。
过了几年龚女士不幸患上了慢性肾炎,身体越来越不好,她多次提出希望丈夫能回来看看她。但胡某一直推脱,后来她们母女俩才得知胡某在外边有了别的女人,还有了私生女。龚女士彻底死了心,她立下遗嘱,把自己的三套房产和39万元存款全部留给了女儿小胡。在小胡30岁那年,龚女士去世了,她办理完母亲的后事没几天,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让她想不到的是,原告竟是自己的父亲胡某,说小胡是养女没资格继承,甚至提出自己的私生女也算是龚女士的孩子,要列为第二继承人。龚女士和胡先生当年收养小胡时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小胡的养女身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她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龚女士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下遗嘱,将财产留给养女小胡,经过认定这份遗嘱完全有效。虽然胡先生是龚女士的合法配偶,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龚女士的三套房产是继承她父母的,这是她的个人遗产,所以她有权通过遗嘱将财产留给小胡,不必考虑胡某的继承权。至于胡先生要求把私生女列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她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所以这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胡某的所有诉求,由小胡继承龚女士的所有遗产。有网友表示:不配当爹,你的私生女也算是原配的孩子?人不要脸天下无敌!判的好!但龚女士当年因为害怕别人说闲话不敢离婚,对他也是一种纵容,早就该离婚了。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