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化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将启用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和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一、新增双向区间测速路段1.G110国道(绕城线)932km+500m至G110国道(绕城线)921km+1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10.9km,限速80km/h2.G110国道(绕城线)921km+100m 至 G110国道(绕城线)909km+900m路段区间测速,总长度:11km,限速80km/h二、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设置地点1.五原街(朔方路至建材路路段)2.新华街(朔方路至物流大道路段)3.富源路(G110国道绕城线至新华东街路段)4.新源路(河套大街至鲁花街路段)三、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设置地点1.张子高疙瘩卡口设备四、启用时间本次设备点位通告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至11月22日,通告期为7天,通告结束后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启用。上述交通违法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及移动违法停车抓拍设备,对驾驶机动车因超速行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以及违规停放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并予以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特此通告。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