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人才公寓申请公告
时事
2024-11-06 18:28
山东
1.在县内企业(含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位于惠民县东门大街188号,主要服务于城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居住生活。入住房源分A、B、C三种户型,其中A户型居住面积45㎡,B户型居住面积35㎡,C户型居住面积30㎡;A、B户型,按“一套二人”的原则进行分配;C户型为单人间,供单人居住。公寓家具、家电等设施齐全,书吧、咖啡吧、健身房、会议室等配备服务设施完备,可实现人才拎包入住。位于惠民汽车总站,主要服务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人才居住生活。入住房源分A、B两种户型,其中A户型为双人间,居住面积48㎡,按“一套二人”的原则进行分配;B户型为单人间,居住面积38㎡,供单人居住。公寓家具、家电等设施齐全,书吧、咖啡吧、健身房、会议室等配备服务设施完备,可实现人才拎包入住。人才公寓各户型租金均为300元/月/套。实施公寓房租补贴政策,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其中大专学历入住免一年房租,本科学历免两年房租,硕士学历免三年房租,博士学历终身免费入住),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每套公寓的租金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符合条件的申请入住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备案表、单位证明、惠民县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入住协议(一式三份)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前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政务中心就业人才中心A07号办理申请。就业人才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确认选房后3日内签订入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入住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1.申请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4)房管部门开具的申请入住人才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入住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惠民县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2.入住人才因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占用公共资源的。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8.违反入住协议及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9.不遵守公寓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寓管理办公室正常安排的。10.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惠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3-8197098。附件1.单位证明
附件2.惠民县人才公寓申请表
附件3.惠民人才公寓入住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