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哥给他安个名字叫“批路条”方便大家理解。
批个路条,建筑施工企业要跨区域经营了,要去异地干活了。这叫《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这个在机构所在地电子税务局办理。
如湖南长沙建筑公司A公司要到湖北襄阳去搞个工程。
首先,A公司注册地为长沙,要去襄阳干工程,得到长沙主管税务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就是获得长沙税务局的批准啦。
当然这些个都可以网上来办,根本不用你跑马路,具体怎么办?
新电局,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纳税人签订跨区域经营合同后,向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新增报告】一填写跨区域经营相关信息—【提交】。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完成后可下载PDF格式表单。其中“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用于经营地涉税业务办理,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和手机号,否则将导致该人员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业务。
2、向经营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二哥给他安个名字,叫“拜码头”,到了别人的地盘,要先拜个码头,好干活。
初到贵宝地,拜个码头,打声招呼,不要大水冲了龙王庙,自家人不认识自家人了。这叫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若纳税登记注册地、跨区域生产经营地都是新电局试点地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系统会自动完成报验,无需再向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手动报验登记;若跨区域生产经营地不是新电局试点地区或者并没开通自动报验,那么需纳税人登录电局手动完成报验登记。
这里是在经营地的电子税务局做报验!
A公司来到新地盘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得告诉襄阳税务局。哥,我们是从长沙来的,要在你们这边做个工程。
长沙的税哥哥已经同意我来你们这儿干工程啦,我来给你打个招呼,手续齐全的哈,你可不要为难我哦。
报验之后,襄阳的税哥会给你在经营地生成一个报验身份(叫做报验户),可以进行预缴申报等涉税业务。注意,这个是很关键的,没有这个你也没法在当地预缴税款。
至于你什么时候去打这个招呼,以前《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现在没有说30天内这个说法了,你只需要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即可。
现在一般是自动报验,如果没有自动报验,那你需要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手工报验。
具体流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
具体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查询】一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提交】。完成后可查看、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表》PDF格式表单。
完成报验登记后,纳税人可办理三方协议签订业务,以方便后期缴纳税款。
3、通过特定税务主体身份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款预缴。
开票纳税,这个就很重要的,关键就是为了这个在异地交税的问题。
a、增值税
增值税预缴多少?这要看你工程项目的选择的计税方式。
b、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这里主要涉及一个文件,那就是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和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告的规定。
也就是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施工,除了预缴增值税外,企业还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省内施工是否预缴,由各省自行决定,当然各省省内跨县(市、区)施工跨县(市、区)施工,不排除在项目地按照0.2%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性,但在实务中比较少见。
c、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这块,国税发1996年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有相应的规定。
首先,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缴纳?
按照52号文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其次,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52号文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然如果未设置会计账簿,或核算不清,亦或未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进行个税申报,项目所得税务机关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流程,以特定主体身份登录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做预缴。
4、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外出务工的日子不容易,背井离乡、风餐露宿的。好想回长沙了。熬到工程结束,事情还没完呢,A公司要在襄阳税务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也就是打个总结。
你得去告诉襄阳税务,哥们我的活儿暂时结束啦,我要回长沙了。
你看,我在你们这也干了这么久的活了,也得总结一下吧,不然回去也莫法交差。咱们把这段时间的经营情况做个汇总吧,开了几张票,是专票还是普票,票号是多少,预缴了多少税款,一次性都告诉你!
「图仅供参考,非此项目图片」
你赶紧核实一下表上信息对不对哦,然后给我办结。
注意反馈完成后,将不可在经营地办理预缴申报等涉税事项,请确保反馈前已结清经营地的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
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共需五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选择确认“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选择确认“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提交完成。
(一)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身份,点击【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点击登录后,系统会自动带出该联系人对应的所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纳税人选择相应报验信息点击【进入】。纳税人也可通过筛选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等信息进行查询。
(二)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功能路径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2.通过消息提醒跳转链接进入。
3.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查找。
进入该模块,系统将自动校验纳税人是否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库存发票、未解除发票担保及其他未办结事项,若校验不通过,则提示纳税人可通过【缴款开票】、【一站式退抵税(费)】等模块进行末结事项的办理。若校验通过,纳税人则直接进入反馈界面。
(三)选择确认“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
进入界面,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系统会自动带出“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实际合同金额”、“实际经营期起”及“实际经营期止”,纳税人可自行修改。
(四)选择确认“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
纳税人可选择点击【查询预缴税款信息】,录入完税凭证号码等查询条件,查询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的预缴税款信息,并进行勾选确认。
也可以直接点击【增行】,自行录入或补充预缴税款。
当在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因重复扣款、报验错误、申报错误等原因发生退抵税款时,“跨区域经营活动情况”中
“已预缴税款金额〞为扣除退抵税金额后的余额。
(五)完成提交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纳税人可点击下载《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系统将自动同步反馈信息至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缴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