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君利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二、执行案号
三、执行标的额
四、悬赏内容及金额
凡提供昭阳区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昭阳区人民法院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全部执行到位后,申请人愿意一次性奖励举报人20000元。举报人员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线索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五、悬赏执行期限
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执案件实际执行完毕之日。
六、举报注意事项:
若举报线索有相同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昭阳区人民法院将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情况依法予以严格保密。
如有线索请拨打电话:0870-2242997,执行法官:马法官 申请执行人: 常开敏,电话:13578017289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以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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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阳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