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抚养的孩子突然发现不是亲生的,抚养费谁来赔?

时事   2024-11-20 10:43   河南  

2015年2月
张某(男)和王某(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015年5月
王某产下男婴小张
小张一岁多时开始生病
检查显示血小板减少
医院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
张某为给小张治病花费大量金钱
2020年3月
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小张跟随张某生活
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小张年满24岁
近几年小张病情恶化
医生建议进行骨髓移植
张某配对失败
2024年4月
张某与小张在医院做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为:排除张某是小张的生物学父亲
2024年6月
王某将小张接走抚养
张某将王某诉至鹿邑县法院
请求判令张某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张某对小张没有抚养义务
小张应由王某单独抚养
并要求王某赔偿
抚养费、医疗费、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共计30万元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张某和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某对家庭及子女投入时间、金钱、精力、感情,张某在不知王某孕育他人子女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并自小张出生后抚养多年,且在离婚后仍对小张继续进行抚养,直至知晓小张非其亲生子女。王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严重破坏夫妻间的感情,侵害张某的合法权益,造成张某较大的精神痛苦,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具体情形,法院酌定王某对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为5万元。
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小张抚养多年。王某作为小张母亲,对小张的抚养费(包含医疗费)负有返还义务。结合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小张日常花费、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等,酌情按照每月1000元计算返还金额(小张出生至小张被接走之时)。经计算,法院确定返还数额为10余万元。
王某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抚养费(离婚之日至小张被接走之日),扣除王某已付的抚养费8000元,王某应向张某支付小张的抚养费30000元,为避免双方诉累,关于该部分抚养费一并处理为宜。离婚后张某为小张花费的医疗费为19000余元,王某应向张某予以返还。综上,王某共计应向张某返还20余万元。法院遂判决张某与小张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小张由王某抚养,王某向张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20余万元。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河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丁旭
编辑:张弦 程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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