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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袁庆新
TSH>参考范围上限(或孕早期4.0 mU/L),且FT4<参考范围下限。
TSH>参考范围上限(或孕早期4.0 mU/L),且FT4在正常范围。
FT4<参考范围下限,且TSH正常。
妊娠合并临床(显性)甲减。
妊娠合并亚临床甲减。
妊娠合并低甲状腺素血症。
甲减合并妊娠。
自身免疫甲状腺炎引起的甲减最常见;
甲状腺手术和131I治疗也会导致甲减;
低甲状腺素血症常见于碘缺乏、碘过量、铁缺乏、缺铁性贫血。
临床甲减:需要治疗。
亚临床甲减:需要分层治疗。
单纯低甲状腺素血症:不推荐治疗。
TSH控制在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的下1/2(2.5 mU/L以下)。
甲减妇女备孕期首选L-T4,调整剂量,将TSH控制在参考范围下限~2.5 mU/L。
甲减患者怀孕后,L-T4在原剂量基础上每天增加20%~30%,及时就诊,复查甲状腺功能和抗体。
孕期新确诊的甲减,L-T4剂量按照每天每公斤体重2.0~2.4μg计算,足量起始或根据患者的耐受程度逐渐增加剂量,尽快达标。孕期全程将TSH控制在0.1~2.5 mU/L,根据控制目标调整L-T4剂量。
监测与随访:在孕1~20 周,每2~4周检测甲状腺功能,血清TSH稳定后可以每 4~6周检测1次
服药注意事项:早餐前1小时服用,与牛奶、豆制品、钙剂、铁剂、高纤维食物等间隔2~4小时,以免影响L-T4吸收。
治疗时间
确诊后尽快治疗,2~4周血清TSH恢复至正常。
L-T4起始剂量10~15 μg/(kg·d),每日一次(先天性心脏病患儿需减量) 。
血清TSH<5.0 mIU/L,最好在0.5~2.0 mIU/L;
血清FT4:参考值的50%的上限范围。
治疗前6个月每2~4周一次;
6个月至1岁每1~2个月一次;
6个月至3岁每3~4个月一次;
3岁至生长期结束每6个月一次 。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内分泌科
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
南京糖尿病并发症研究会妊娠分会主任委员
江苏省研究型医院学会母婴专业委员会委员
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
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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