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项目县名单,平湖市等12个县(市、区)入选。
浙江在全省范围开展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聚焦引育现代“新农人”,支持打造乡村创业创富平台;聚焦用好现代“新农人”,支持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聚焦留住现代“新农人”,支持探索乡村共富实践路径。
入选的县(市、区)需具备这些条件:
产业发展基础良好
当地农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乡村产业链相对完整,有一定规模数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创客等,农创客联合会等行业联盟组织运行规范,与相关涉农科研院所已建立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
地方政策支持有力
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基础扎实,已在人才引育、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出台政策,并与省级以上相关政策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合力支持引导乡村人才开展农业农村创业创富和现代化建设。
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集聚区规划布局合理、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准确,水、电、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备,能够落地实施一批创业创富项目。
体制机制创新发展
在产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投融资机制、联农益农促富、利益联结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入选后可享受这些政策支持:
补助标准
省财政采取“定额+激励”方式予以支持,即纳入省级乡村人才振兴“四链”融合发展集聚区建设范围的地区,省财政在其建设期限内每年连续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并在建设过程中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实施进展较快、成效明显的地区再给予一定激励,每个地区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纳入建设方案的其他建设内容,还将通过农业农村重大投资激励、农业“双强”等政策予以优先支持。
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重点支持乡村创业创富平台建设和运行,以及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探索推进乡村共富等具体项目。
约束机制
建设方案中由市场主体承担的项目,各级财政累加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除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可按其政策规定叠加享受外,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支持。
对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项目实施的地区,视情取消其建设资格,并收回已下达的部分或全部省补资金。
来源:浙江发布
编辑:金燕
责编:羊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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