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县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程序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一)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可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按资金使用程序确定。
(二)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家庭成员间可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选择低档次缴费人员,享受待遇后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若想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在享受待遇前可按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的形式补缴,补助、资助资金记入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多缴多得,从而实现享受待遇后养老金水平的明显提升,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性福利,也是让广大城乡居民得实惠的重大利好政策。特别是在国家停止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新形势下,通过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机不可失。
(一)申请条件
属我县户籍、未享受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
(二)申请补助、资助年份
1、可从2011年开始连续申请至2024年度(越早申请,个人账户累计利息越高)。
2、可在2011年至2024年间选择申请年度。
3、2024年后可逐年申请。
(三)申请标准
补助、资助档次标准可自主选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才能办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
注:2011-2014年,农村居民共有5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500元;城镇居民共有10个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1000元。2015年后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缴费档次相同。
(四)预期待遇
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含个人和家庭成员间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补助金额+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补的多、得的多。因此,通过集体补助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有效提高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因病或意外死亡,个人账户剩余金额将依法继承,家属还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丧葬补助金。
例如:1964年10月出生的杨大妈,2011-2024年均按最低档次缴费,个人缴费共计2800元,共享受政府补贴490元。不考虑利息等其他增长因素,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8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个人养老金计发系数139=206.17元。
若按2011-2024年最高缴费档次办理补助、资助补缴金额共40000元,她每月到手的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182.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800元+490元+40000元)÷139=493.94元,是之前的2.39倍以上,今后基础养老金及利息还会不断上调,且养老金可以终身领取。
(一)参保人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县社保中心窗口申请并填写明细表。
(二)携带明细表至村(居)委会盖章。
(三)交还明细表至乡镇场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或县社保中心窗口,开具社保缴费征集单。
(四)携带社保缴费征集单至县或乡镇场税务窗口刷卡缴费。
万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供 稿:万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编 辑:郭霁莹
核 稿:罗 花
审 核:郭 瑶
监 制:刘耀金
主 管:中共万安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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