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机制,细化督办举措。创新建立问题线索“321”工作法,制发《指导意见(试行)》,根据办理情况实行“三色预警提醒”“两函督办”“积分管理”。同时,对问题线索进行精准分类,按照被举报人职务、举报内容、涉及领域归至集中整治10项重点任务,紧盯处置时间、查办周期、结案时间三个关键时点进行有效监控,确保线索督办精准高效。截至目前,“红色”预警15件次、“黄色”预警22件次,下发督办函5份、催办函5份,组织召开线索处置调度会3次,有效推动线索和案件办理,着力实现线索办理效率和质量双提升。
动态预警管理,破解超期难题。每月对承办部门问题线索及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对临近超期的问题线索(案件),提前预警,发函督办,并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通报相关情况。结合长期未结线索清零专项攻坚行动,通过分管领导个别督办、案管室专项督办,督促各案件承办部门增强案件查办质效,防止线索久托不办、久查不结。
分类建立台账,实现案件精准督办。完善“台账式”管理机制,将全部未办结线索案件逐件登记、分类建账,做到数字准、底数清、情况明。对上级交办、巡察移交、审计移交、专项整治、办理周期超六个月未办结的线索案件,在台账清单中用红黄赋色的方式予以突出显示,作为督办重点。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23件,立案77人。办结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问题线索101件,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
撰写:张晓兰丨审核:白 璞丨签发:马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