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试资格审核
1.考生须于复试前,按照各学院具体要求,将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学生证)、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经审查以上证件及材料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擅自参加复试者,其复试成绩无效。
2.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加分事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相关文件。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交:《男(女)性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入伍前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四、复试形式
1.我校一志愿复试全部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调剂复试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采取现场复试方式或远程复试方式。
2.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取混合方式复试的专业,相关学院应统筹安排参加不同方式复试的考生,确保考试流程、导师组组成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公平性。
五、复试内容
1.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基础知识考查须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考试科目以学校及各学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①现场复试方式
以现场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为2小时。笔试科目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由学校统一分配。监考教师由各学院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教师担任。监考教师实行回避制度。
②远程复试方式
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低于15分钟。相关学院命制适于线上考查的“条目式”题库,综合试题总量、难易程度等因素,制定量化的赋分标准,命制数量充足的题库,考生随机抽取、即时回答。
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图书情报(1255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的专业基础知识考查应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内容,所占分值一般不低于30分,且计入复试成绩。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生考核时间一般15分钟左右。主要考查考生在校期间的基础知识、科研活动、综合能力等,包含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能力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专门问题问答和考核过程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包括听力理解、会话能力等。
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将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内容考查,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每门满分100分,合格标准为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学院负责,加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或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九、录取
1.各学院按以下公式计算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初试总成绩/N)*60%+(复试总成绩/2)*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①N=考生报考专业初试各科目满分之和/100
②考生复试总成绩为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两者之和,满分为200分。
2.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原则进行排名,研究确定各专业的拟录取名单。
3.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4.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成绩等。
5.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心理素质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根据招生计划和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考生信息,确定学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7.在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准确及时公布专项计划、单独考试、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8.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