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支出!立即停止!会被罚款!税局通知

教育   2024-11-13 08:10   山东  



无票支出,是99%的企业都非常头疼的难题!毕竟,一个操作不当,税负高到离谱不说,还很可能涉及被罚......

最近小编就看到一个真实案例,某企业未索要到发票,竟被税局罚款82万元!怎么处理才安全呢?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01


警惕!公司租房没要发票,
本是受害者,反被罚款82万!

违法事实
(一)增值税及附加情况(略)
(二)印花税情况(略)
(三)发票情况
2021年,合同年租金8558659.72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8476601.39元,收到发票金额3396359.72元未收到发票金额5080241.67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304814.50元,印花税2540.12元,个人所得税387066.03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694420.65元。
2022年,合同年租金7833284.8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7239118.13元,收到发票金额3621284.8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617833.33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217070.00元,印花税1808.92元,个人所得税275644.4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94523.36元。
2023年,合同年租金6935878.20元,成本费用实际列支租金6935878.20元,收到发票金额3630116.80元,未收到发票金额3305761.40元,造成他人少缴房产税198345.68元,印花税1652.88元,个人所得税251867.54元,合计造成他人少缴税款451866.10元。 
上述税收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 
证据2:房租发票及情况统计表 
证据3:房租合同复印件 
以上证据三项共同证明该公司未按规定取得发票,造成他人少缴税款1640810.1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可能有小伙伴疑惑,公司租房没要到发票,本身就是受害者了,还被罚款82万,对方不开发票,跟我企业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看下《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销售方应当开票;

第十九条要求购买方应当取得发票。其实对双方都设定了义务,第十九条很少有人注意。《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我们看下这一条限定的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看到这吓了一身冷汗。

案例中,稽查人员认为,你应当取得,但没有取得,不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了吗?造成房东少缴税款了吗?罚款半倍。

之前每次都愁无票支出,不能税前扣除,就要交税,现在看来,还有被罚款的风险,太可怕了。无票支出处理不好,还会导致哪些风险呢?怎么处理才安全呢?跟着涛哥往下看!

02


无票支出处理不好,会导致哪些风险?

无票支出是指企业在采购商品、接受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获得正规发票从而无法在税务申报时进行成本或费用的税前扣除。很多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经常遇到好不容易完成采购,以为成本控制得当,却因缺少发票而头疼。


无票支出就如同企业账目中的隐形刺客,既是一个税务问题,也是一个财务风险一方面,由于负担。另一方面未能及时取得发票而长期挂既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也容易引发税务风。


我们来看下,如果无票支出处理不好,会导致哪些风险:


Part.1

没票不做账,导致账做错

有些企业,钱花了,费用却在“其他应收款”挂着。不仅应该扣除的成本没有扣除,而且,“其他应收款”这个科目很容易跟“借款”挂勾,一旦被税务检查,可能有补税的风险。

除此之外,长时间账实不符,也很容易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财务分析。

Part.2

不主动索取发票,罚款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索要发票是义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Part.3

“两套账”的风险

由于没有发票容易导致账实不符,所以很容易导致“两套账”的情形发生。“两套账”一旦被查,必是严厉的处罚。

Part.4

虚开发票的风险

由于企业年底成本票少,为了少缴税,不少纳税人就开始购买发票。这种情况属于虚开发票,风险最大,严重的,很有可能就判刑。

所以,纳税人务必不要通过购买发票的形式,解决缺票、无票的问题。

Part.5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一般来说,取得自然人的发票,是需要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但是一旦没有发票,就无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导致扣缴义务风险,可处应扣缴税款50%-3倍的罚款。


无票支出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1.贪图眼前利益:企业在购买货物时可能为了节省成本,选择放弃索要发票。

  2. 2.供应商拖延不开票:在与供应商发生经济冲突时,供应商可能故意拖延开具发票。

  3. 3.个人无票可开:对方如果是个人,可能因为税务问题或嫌麻烦而不愿意开具发票。

  4. 4.业务人员发票意识不足:企业业务人员可能因为疏忽或忘记,未能及时索取发票。

  5. 5.账外经营:有些企业可能故意不索取发票,以规避税务检查。

03


要发票VS不要发票,哪个更划算?
在实务中,很多企业不要发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要发票便宜,换句话说,就是开发票,需要加税点。那么,加税点要发票和不加税点不要发票哪个对企业更有利呢?
案例分析,基本前提:
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企业所得税税率25%;
采购一批货物,不含税价款100元,对外销售收入(含税)200元
如果开票,供应商按开票金额加收10个点的税点,开票的话就要付100/(1-10%)=111.11元,以111.11元收10%的税点11.11元。
  1. 要票合算还是不要票合算?修订:不含税采购价格→采购价格


以上情形1是不要票的相关数据分析,情形2是加税点要票的数据分析,通过对比,无票采购虽然可以少支付11.11元,但是由于没有发票而办法抵扣进项,和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导致净利润反而减少了26.25元,所以,综上,尽管加收了10个税点,还是要发票比较合算!
涛哥提醒!可能有小伙伴比较疑惑:
开票的话就要付1000/(1-10%)=1111.11元,为啥这么算?
涛哥答复:这是市面上普遍的老板思维,不是会计上的思维哈。老板认为需要换算成为含税价,然后再乘以税率,才是老板眼中的收税率。不是会计的思维。

04


无票支出,怎么处理才安全?

在账务处理实务中,许多财务人员,认为没有取得发票不能入账;或者即使入账,也是挂账往来(多数是其他应收款)。其实,这完全是混淆了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或者说按账务处理就按税务的要求做账。

一、无票支出处理原则:

     1.企业发生支出,应根据支出的性质及有关凭据,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2.有没有取得发票,涉及能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那是税务的要求,与会计的账务处理没有关系。即:做账按会计准则,交税按税法规定。

    3、没有取得发票,用相关合同、收据、支付流水等入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增。

    4、对于从对方单位购买材料,宁愿加上税点,也要取得供应商的发票。

     5、对于不规范、不配合开具供货发票的供应商,及时更换合规有票的供应商。

    6、及时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像支付给行政机关的房租等,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7、对于有些无票支出像支付职工的报销费用,可以不要发票,直接发放职工工资薪金福利。


二、常见无法取得发票的解决方法:

1、零星支出,用收款凭证代替

企业从自然人处购买货物或服务,符合条件的,无需取得发票,可以凭付款凭证扣除。


2、利用分割单税前扣除


很多企业,尤其是一线城市,存在共享办公室的情况,两家或者多个公司租用同一办公室,水电费共同分摊。

共摊水电费税前扣除凭证

其实,水电费分割单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税局也有明确回复


分割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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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需要领取分割单模板的小伙伴可以直接点击下方关注回复“水电”即可以免费领取《水电费分割单》


注意!分割单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


3、利用灵活用工平台

有些企业再有个人服务费用需支付,无法取得自然人代开发票时,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灵活用工平台可凭相关资质来为给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合法完税,企业也可以从平台合法获取合规发票,顺利解决支出无票问题,减轻企业税负,为企业降本增效。


4、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大家应该都知道,为了鼓励特殊地区和一些特殊的产业,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普惠性税收优惠或财政奖励政策。

例如:

(1)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正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小微型微利企业不同,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实际按照5%征收;

(2) 西部大开发政策: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15%来征收;

(3) 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企业所得税同样可以按照15%来征收;


5、跨年才能取得发票的,暂估入账

一、存货暂估入库
存货暂估入库是“暂估”中最常见的一种。
企业日常发生的采购业务中,经常会遇到“货已到,票未到”的情形,为了保证存货账实相符,需要先按结算单据或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存货做“暂估入账”处理,等收到发票时再按发票价格入账。

举个例子
A公司购进一批商品,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① 暂估入账
当月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 1000

②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考虑到发票取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财务人员的工作量。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     -100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暂估/无票 -1000

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如果进项不能抵扣,或者是普通发票则没有税额)
借:库存商品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

存货暂估入账总结:   
注:实务中,在判断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使用。如果是在途物资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时再做会计处理。

二、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
实务中常常会遇到在建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但是竣工决算还没有办理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2、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总结:
税法上的规定: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但是会计准则上,并没有明确具体的估值法方式,税收上,要求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实际上,税收上估值可能小于会计估值。比如,资本化的利息,就不会包含在合同金额中。实务处理时,会比较复杂一些,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为妥。

三、未取得发票成本费用的暂估
暂估成本费用的账务处理
对于已真实发生的业务,如房租、水电费等,当期未取得发票的,可以通过预提的方式暂估入账。

05


提醒!这20种没有发票也能入账的支出!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取得收据,并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工资薪金支出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工资单、工资费用汇总表


3、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社保费专用凭证》或《社保费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4、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以收缴单位开具的专用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5、支付差旅津贴


根据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税前扣除,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6、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根据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税前扣除


7、支付给中国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提供合同、外汇支付单据、单位、个人签收单据等。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并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


 8、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补偿金、非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拆迁补偿费等非应税项目支出


取得盖有收款单位印章的收据或收款个人签具的收据、收条或签收花名册等单据。附合同(如拆迁、回迁补偿合同)等凭据以及收    款单位或个人的证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为辅证。


 9、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以税务机关或工会组织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0、企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或《地方性收费、基金专 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1、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


以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凭证。


12、企业上缴的协会会费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以该组织开具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3、现金折扣支出


根据双方盖章确认的有效合同,实际情况计算的折扣金额明细,银行付款凭据,收款收据等证明该业务真实发生的合法凭据税前扣除。

14、成本费用、折旧摊销等


根据企业内部自制凭证税前扣除,如材料成本核算表、制造费用归集与分配表、产品成本计算单、资产折旧或摊销表等


15、企业缴纳的可在税前扣除(不包括抵扣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为税前扣除凭证,不能只以银行付款凭证作为扣除依据。


16、企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土地管理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17、企业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财政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地方性收费、基金专用缴款书》为税前扣除凭证。


18、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大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以财政厅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为税前扣除凭证


19、企业根据法院判决、调解、仲裁等发生的支出


以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和付款单据等为税前扣除凭证。


20、企业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等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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