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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院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伦理风险与治理路径——基于罗素大学集团的实践考察
作者:张惠彬;许蕾(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现代教育技术 2024年第6期 (2024年6月12日发表)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伦理风险;ChatGPT
摘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对传统教育模式造成了冲击,引发诸多教育伦理风险,而代表着英国顶尖教学和科研水平的罗素大学集团面对风险的举措极具借鉴意义。为此,文章以罗素大学集团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介绍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面向学生、教师和教育部门的应用现状,然后将罗素大学集团成员高校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伦理风险的讨论归纳为三个方面,再次分析介绍罗素大学集团面对上述风险的治理路径转变方式与转变原因,最后借鉴罗素大学集团的典型措施,从教导学生正确使用、确保教师主体地位、完善系统管理制度三个层面为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治理提出完善建议,旨在充分发挥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积极作用,推动数字化教育朝向符合教育伦理的创新和发展。
新质生产力赋能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作用机制与推进路径
作者:郑毓翰(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来源/时间:世界林业研究(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6月21日)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生态共富;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科技赋能;绿色高质量发展
摘要:碳汇产品是以森林等自然资源为载体的生态产品,其价值实现机制不仅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路径,也是实现生态共富的有效手段。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新技术、新科技、新方法能够有效赋能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碳汇资源—碳汇资产—碳汇资本—碳汇资金—碳汇资源”的可持续转化。目前,碳汇产品价值实现面临技术支持乏力、市场活力不足、资金转化遇阻、生态保障缺失等问题,难以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在新质生产力赋能碳汇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中,应以科技赋能为推进路径,夯实技术支撑、完善市场规则、拓宽转化渠道、健全产业政策,持续推动碳汇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价值化和产业化。加快新质生产力在碳汇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的应用,不仅能有效推动生态共富,而且碳汇资源产业化还能反向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经济法学院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法治论纲
作者:黄茂钦;刘晨希(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 (2024年6月1日发表)
关键词:高质量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区域经济法治;法治现代化;空间正义
摘要:区域协调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背景下,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需要区域经济法治予以因应。在软硬法混合治理结构下,区域经济法治可以保障区域发展中空间正义的实现。从区域经济法治的实践来看,当前区域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及失位,阻碍了法治功能的有效发挥。基于“规则-机制”的分析框架,我国需要加快制定区域经济基本法,完善区域协同立法机制,实现区域经济立法横纵协调;完善“中央-地方”区域经济执法规则体系,强化区域执法协同机制,促进区域经济执法协同常态化;完善“程序-组织”区域经济司法规则体系,深化区域司法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经济司法资源协调整合;完善区域经济法治文化建设规则体系及协同培育机制,助推区域经济法治观念培育;同时,建立健全区域经济法治绩效评估机制,推动区域经济法治可持续发展,以高质量的区域经济法治体系促进区域高质量协调发展。
法经济学视角下ESG信息强制披露的边界与制度创新
作者:袁瑞璟(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南方金融(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6月5日)
关键词:上市公司;ESG;自愿信息披露;强制信息披露;安全港规则
摘要:ESG信息披露已成我国资本市场的主流趋势。当前自愿披露模式实践效果不佳、强制披露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的独特优势及其在比较法上的实施经验均表明,由自愿披露转向强制披露是ESG信息披露法律规制的合理选择。但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法律化受到特殊的成本约束,其中隐含的制度成本不容忽视。应当以“成本控制”为理念,通过规则细化设计避免非必要的制度成本,寻求ESG信息强制披露的最佳法律规制之“度”。明确披露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边界,限缩强制披露的“广度”;创新强制披露的法律实施方式,调适强制披露的“深度”。正式监管应当发挥其合法性优势,积极向非正式监管“赋能”;监管双方应由“管理—服从”为合规协商,允许企业通过主动履行合规义务换取法律强制的宽缓。
金融数据分类分级治理的法律障碍与纾解路径
作者:闫夏秋;邵菲(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来源/时间:金融与经济 2024年第6期 (2024年6月11日发表)
关键词:金融数据;数据分类分级;数据治理;重要数据
摘要:金融数据分类分级作为金融数据治理的逻辑起点和制度基础,存在差异管控设置精细化不足、各类标准无法衔接、尚未制定金融行业重要数据目录等问题。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中国在金融数据分类分级法律治理方面存在制度供给缺位,体现在立法位阶低、立法内容原则、软法规范居多、法律定位模糊等问题。基于此,应当从立法定位的双重性、管控手段的差异性、治理体系的动态性三个方面健全制度的理论逻辑,进而提出细化各类金融数据针对性治理措施、构建各类标准衔接互通机制、制定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丰富金融数据级别变更的具体场景以及完善金融数据分类分级责任制度等对策。
法学院
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立法保护的三重维度——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
作者:陈伟;向珉希(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时间: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网络首发时间2024年6月27日)
关键词: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治安管理处罚法;行刑衔接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首次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保护问题置入法律框架之中。为厘清内容增设的修法逻辑,保障公民自由权行使的合理空间,从立法保护的价值立场、规范内容设置以及行刑制度衔接三个维度出发,全面检视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问题。在价值立场上,应肯定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立法保护立场及《草案》第三十四条的立法保护宗旨;在规范设置上,应限缩解释中华民族精神、民族感情,明确行政处罚门槛,实现规范保护目的的价值回归;在行刑衔接上,应当理性认识《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内容与《刑法》相关条款间的承接关系,注意前置性治安罚与保障性刑罚间的位阶层次,实现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间的有序衔接。
行政法学院
法治规范体系视域下党内法规保留的功能定位与规范建构
作者:喻少如;唐成余(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来源/时间:河南社会科学 2024年第6期 (2024年6月1日发表)
关键词:党内法规保留;法治规范体系;法律保留;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从严治党
摘要:党内法规保留是将法律保留相关原理引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形成的有关党内事务制定权配置的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背景下,党内法规保留应以法治规范体系作为制度建构的基本视角。基于与法律保留的功能比较,党内法规保留具有统制、区分、整合、保障等功能。在法治规范体系视域下,当前党内法规保留制度存在明显结构缺陷。可以从重塑党内法规保留的结构理念、重新阐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保留对象、建立相对保留制度、单列党章保留事项、对中央党内法规绝对保留事项进行内涵解读等方面进行结构重塑与完善。此外,在党内法规保留的保留标准上,应确立面向从严治党的重要事项保留标准。
作为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行政自我纠错
作者:张坤(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来源/时间:广西社会科学 2024年第2期 (2024年6月6日发表)
关键词:行政争议;行政撤销;实质性化解;行政程序重开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要求创新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区别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外力解纷,行政自我纠错通过行政主体主动对符合纠正情形的行政行为消除违法状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而实现快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在作用机制上,行政自我纠错针对行政行为瑕疵、违法以及已过争讼期限形成的行政争议对应了补正、行政撤销、确认违法与行政程序重开的纠正措施。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无法充分发挥行政内部化解行政争议的专业性优势,为行政自我纠错的制度化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自我纠错的司法裁判由于审级的反射效力,事实上也推动其成为影响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针对行政行为进行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行政自我纠错除了具有个案纠错的解纷功能外,也更加契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诉源治理的政策要求。一方面以其明确的纠错倾向性和调整广泛性对争议诉求进行实质处理,避免“案结事未了”。另一方面通过分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以平和非对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已经发生的纠纷进入复议和诉讼程序。因此,可以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统一的立法对行政自我纠错的动议来源、具体条件、时限、司法审查等具体问题进行规定,在回应司法裁判的同时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
国际法学院
CPTPP与DEPA框架下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规则及中国应因
作者:徐泉;吴若惜(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来源/时间:中国流通经济 2024年第8期 (2024年6月3日发表)
关键词: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例外规定;负面清单
摘要: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CPTPP与DEPA中均有规定,是我国加入CPTPP与DEPA必须面对的规则。适用该规则要注意数字产品原产地、同类数字产品以及歧视性待遇的认定问题。鉴于目前国际社会尚没有对数字产品的性质达成共识,可暂时参考WTO中货物或者服务关于以上问题的认定标准。在其适用问题上,有关国家的实践如征收数字服务税、限制网络接入与使用、限制国外数字产品购买可能会与该规则的规定相悖。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在自由贸易协定、数字贸易协定以及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均有涉及,以美国、日本等为首的发达国家对该规则持积极肯定态度,不仅在其签署的自贸协定中规定了该规则,同时也积极倡导将该规则纳入WTO电子商务中。与此同时不少发展中国家如智利、秘鲁等在其签订的自贸协定或者数字贸易协定中也纳入了该规则。但是在我国目前签订的自贸协定中均没有涉及该规则,而且我国在WTO电子商务的提案中对该规则也持谨慎态度,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数字产品与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的数字产品相比竞争力较弱,接受该规则可能会进一步削弱我国数字产品的竞争力。我国积极申请加入CPTPP与DEPA,必须接受该规则对我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该规则对我国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美式数字产品定义冲击我国数字贸易、负面清单模式扩大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适用范围、我国现行数字产品监管规定与其相冲突。为保护我国数字产品的发展,可通过援引政府补贴例外发展数字产品、利用负面清单限缩数字产品非歧视待遇适用范围、修改数字文化产品监管规定予以应对。
新闻传播学院
弥合接入沟:农村老年人数字阅读接入主体性困境及破解路径——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分析
作者:万馨(博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24年第6期 (2024年6月15日发表)
关键词:数字阅读;老年人;农村;数字接入沟;主体性困境;扎根理论
摘要:文章基于扎根理论对G村老年人访谈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和提炼,探索农村老年人数字阅读接入主体性困境的成因。研究发现,感知觉退减、有限注意和思维退化造成农村老年人主体认知结构局限,从而限制接入数字阅读;信息闭塞、社交隔离和回避心理造成农村老年人“个体-社会”陌生适应,导致回避接入数字阅读;要素阻碍、负面感知和自我防御造成农村老年人“自我-技术”消极感知,致使拒绝接入数字阅读。基于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农村老年人数字阅读接入主体性困境成因模型,并提出“自我—家庭—社会”三层接入的困境破解路径。
从商业带货到知识传播:图书直播营销的价值升维与路径重塑
作者:蔡斐;袁奕波(第二作者)(硕士研究生)
所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来源/时间:中国编辑 2024年第6期 (2024年6月20日发表)
关键词:出版营销;图书直播;知识传播;全民阅读;知识服务
摘要:图书直播营销达成对互联网图书营销的样态超越,重塑网络知识场景流量变现的方式,也推动网络时代全民阅读媒介环境的变革。目前,推进图书直播营销已逐步成为出版行业的一种商业共识,但图书直播营销存在过度依赖流量主播的低价策略、出版机构欠缺直播运营能力、尚未形成知识传播的核心竞争力等现实问题,影响了图书直播营销的可持续发展。文章提出打造知识IP人设、进行场景化知识传播、形成稳定知识社群等未来发展路径,力求跳出片面的商品思维模式,实现图书知识传播的价值升维。
(注:本专栏由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整理,未经许可,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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