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纵深发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汉寿县公安局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广泛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了以陈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目前,该团伙成员陈欢(诨名“欢哥”,男,23岁,汉寿县岩汪湖镇人)、刘岳(诨名“岳儿”,男,19岁,汉寿县龙阳街道人)、李景民(诨名“民儿”,男,18岁,汉寿县毛家滩乡人)、姚明(诨名“明儿”,男,18岁,汉寿县洲口镇人)等人已被汉寿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为彻查陈欢、刘岳等人涉恶犯罪事实,进一步铲除、肃清黑恶毒瘤,汉寿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该涉恶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线索。
1. 希望居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特别是受过该犯罪团伙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积极向汉寿县公安局检举揭发。汉寿县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受害人、知情人、证人的各项合法权利。
2.凡提供线索查证属实,或协助汉寿县公安局抓获其他涉案人员,根据规定将予以一定奖励。
3.凡包庇、窝藏涉案人员,为涉案人员通风报信、毁灭伪造证据、转移资产,或诬告、陷害他人,汉寿县公安局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4.汉寿县公安局正告该犯罪团伙其他涉案人员立即投案自首,对投案自首和检举立功的,将建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举报、投案地址:汉寿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汉寿县公安局龙阳派出所
汉寿县平安建设暨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736-2872110
汉寿县公安局举报电话:
周警官:17872215670
陈警官:13507365218
汉寿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0日
来源|汉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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