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减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大庆交警对106名一年累计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开展属地和所属单位通报工作。
本次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醉驾、超速、超员、超载、闯红灯、疲劳驾驶、逆行、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等易致祸交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有对公民和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应加大对多次严重违法驾驶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交通安全意识,防范交通事故和违法发生,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单位对通报工作应予以配合。
大庆交警将陆续开展多次轻微交通违法和严重违法等情况通报送达工作,以前置性宣传教育,持续做好驾驶人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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