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晋州市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案

民生   2024-11-20 18:36   河北  

图文来源丨晋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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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晋州市招聘服务平台违规发布歧视女性招聘信息案”入选全省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晋州市部分用人单位在360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含有“男士优先”“限男性”等歧视女性内容的网络招聘信息,用人单位侵犯了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过程


2024年3月14日,晋州市妇联联合检察院组织开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平等就业”专项活动,活动中“益心为公”志愿者发现并提供该案线索。经对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开展数据筛查,发现晋州市4家用人单位在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对个别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岗位设定性别限制为“要求男性”“男士优先”等歧视女性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晋州市人社局”)负有监管职责。

2024年3月19日,晋州市妇联、晋州市检察院邀请人社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益心为公志愿者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发送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及未尽审核义务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依法查处,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监管机制,加大辖区内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力度。

2024年3月20日,晋州市妇联联合人社局、工会共同约谈了相关企业负责人,告知其涉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明确妇女平等就业的重要性,要求用人单位自觉提升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组织招聘,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晋州市人社局对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晋州市妇联与晋州市人社局积极督促整改:一是对4家用人单位逐一核查,督促用人单位对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性别歧视性岗位要求;二是督促涉案的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对其网站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信息。

2024年3月29日,企业完成整改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报晋州市人社局,经人社局报送检察院,晋州市检察院与晋州市妇联通过网上核实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已经消除。

2024年6月,晋州市妇联与晋州市检察院、晋州市人社局,晋州市总工会召开座谈会,就妇女平等就业等妇女权益保护情况深入交流,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促进妇女就业、维护社会公益。

典型意义

反对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必然要求。妇联组织发挥“联”字优势,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论职能,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激发行政机关监督执法主动性,联合工会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避免歧视性招聘信息的发布,拓宽妇女就业渠道,注重潮源治理,推动形成妇女权益保护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小易晋州
总该有一双眼睛多看看晋州这片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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