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皇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印象东华里文产项目位于沈河区朝阳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6909.97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①咨询电话: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024-83961873;建设单位:沈阳皇城置业有限公司,024-84114353;③电子邮箱:xzspcgs-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沈河华强金廊城市广场二期地块二期-1项目工程规划许可
沈阳华强金廊城市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居住用地,规划用地面积34451.7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2月09日--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①咨询电话:意见收集工作处:风雨坛街道,南二经街48号居民之家,电话:024-31658668;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83961831; 建设单位:沈阳华强金廊城市广场置业有限公司,024-31218260;②信函请邮寄至: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行政审批处收)。③电子邮箱:xzspcgs-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是否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中欧班列保税商品集疏运配套设施(南区)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沈阳国际陆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于洪区沙岭街道的中欧班列保税商品集疏运配套设施(南区)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物流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80731.09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7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024-25311043;建设单位:沈阳市国际陆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024-23377719;设计单位: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5618077007;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63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审批科。③电子邮箱:yhfjspk-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国网辽宁沈阳供电公司东北区域应急基地项目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沈丹高速东紫薇路南-1,规划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12133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60平方米。建设单位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内容如下: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 2024年12月10日-- 2024年12月18日 (7个工作日)2、利益相关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024-24308566;建设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024-23154100;设计单位: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024-24840975;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规划科,邮编:110101。③电子邮箱:sjtspk-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4、本方案涉及的利益相关人在公示期内依法享有听证权。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佟沟街道沈阳白清寨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面积为37308.89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变更内容为:1#消防泵房地上建筑面积由138㎡变更为63.96㎡,地下建筑面积由63.96㎡变更为133.34㎡,计容面积由138㎡变更为63.96㎡,总建筑面积由201.96㎡变更为197.30㎡;本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94.14㎡变更为120.10㎡,地下总建筑面积由63.96㎡变更为133.34㎡,计容总面积由194.14㎡变更为120.10㎡,总建筑面积由258.10㎡变更为253.44㎡;绿地率由64.74%变更为46.28%,容积率由0.0052变更为0.0032。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7个工作日)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审批部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024-24308566;建设单位: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18104066353;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024-23778888;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苏家屯分局审批科收,邮编110101。③电子邮箱:sjtspk-zrzyj@shenyang.gov.cn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字第2101142024GG0077440号联系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行政审批科,024-25311043 辽宁新城雅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024-23372422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洪汇路130号,邮编:110000
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你单位《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临时占用于洪区土地3.1901 公顷(集体土地3.1901公顷),其中农用地3.1901公顷(耕地2.816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作为沈阳市于洪区陆港地区2号雨水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临时用地。二、临时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25年4月6日 。三、依法做好临时使用土地补偿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应按时退还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延长复垦期限的,应至迟于约定复垦完成期限30日前向复垦方案批准部门申请延期。